关于《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1-01-27 16:43:3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一、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背景
现行《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第275号令,以下简称《发布规定》)自2015年实施以来,对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管理和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8年发布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255号,以下简称《省规定》),以及2019年发布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此外,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体制机制,推出了许多新做法、新措施:一是精细化、网格化的区域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国内首次将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精细化到具体的区、街道和近海海域。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发布特定预警信息的部门及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的实效性。三是构建符合我市气候特点的预警信号体系,提升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防御措施的针对性。
综上,有必要对《发布规定》进行修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要求,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以更好地防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定》的体例结构
《发布规定》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则与防御措施融合在一起进行规定。考虑到防御措施需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不断地进行调整优化,此次修订在充分学习借鉴广东省以及上海市、宁波市等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对《发布规定》的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预警信号发布规则作为正文条款,防御措施作为附件,并授权市气象局(台)可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对防御措施内容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调整预警信号的种类、含义、图标和预警级别
《发布规定》规定了12种预警信号,《规定》规定了14种预警信号,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保留了与《省规定》类型一致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冰雹7类预警信号。其中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5类预警信号分级不变,仅调整信号含义;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
同时,保留了《发布规定》中原有的雷电、干旱、地质灾害3类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图标形式与《省规定》风格保持一致。
二是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与《省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删除了《发布规定》中的火险预警信号。
三是将《发布规定》中的“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图标形式与《省规定》风格保持一致。
四、完善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
一是新增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进行。
二是新增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精细化到近海海域。
三是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
四是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提高预警信号的传播效率。
五、完善防御措施
在相应的预警信号中加入以下防御措施:一是在台风、暴雨、寒冷、强季风预警信号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防御措施。二是在暴雨、大雾、灰霾预警信号中,增加交通出行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三是在暴雨、灰霾预警信号中,增加教学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四是在高温、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中,增加居家外出用火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五是在暴雨、高温、冰雹预警信号中,增加室外用电、食品卫生、安置室外物品等其他方面的防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