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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2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解读

更新时间:2017-01-19 00:00:00 来源: 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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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国发39号文件),明确“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按照国发39号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需要废止《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7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公布,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第一次修订)。2017年1月6日,经中国气象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8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签署中国气象局令第32号,公布了《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上述部门规章,是落实国务院决定,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气象部门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大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要求,摒弃部门利益,主动作为,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同时要继续巩固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成效,将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