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气规〔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避免、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气象局制定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