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发〔2023〕90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以数字化改革推动防雷安全监管效能提升,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现就加快推进防雷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大力推行数字化监管,推动平台集约、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模式创新、机制重塑,实现治理模式变革和监管效能提升,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为推进气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破解安全监管难题、堵点为着力点,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数字化改革助力管理效能提升。
坚持数据赋能。强化多元数据汇聚融合和开发利用,促进信息开放共享,提升安全监管部门在风险感知、科学决策和行政执法等方面能力。
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统筹集约,全面提升数字化监管集约化水平。加强系统集成,推进平台对接,提升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监管能力。
坚持依法监管。将数字化监管纳入法治框架,推动安全监管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强化相关法规、标准和配套制度建设,促进监管模式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防雷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国一体化数字监管系统基本建成,配套制度基本健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监管效能明显提升。
到2030年,整体协同高效、数据共享融合、应用场景丰富的全国一体化数字监管系统更加成熟,数据共享机制、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备,监管更加高效。
二、构建智能集约的数字化监管平台
(一)统筹建设一体化数字监管平台
选取试点省,开展防雷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示范。深入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将试点省数字监管平台与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成全国一体化数字监管平台。增强平台的开放性,为未来扩充其他气象社会管理事项监管功能预留空间。全国一体化数字监管平台投入使用后,全国气象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开发建设。
(二)加快推进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
以一体化建设为目标,整合对接各级平台和系统。各省(区、市)气象局要推进数字监管平台与地方相关平台的对接,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和清单,明确共享范围、流程、渠道和方式,纵向畅通气象部门国家、省、市、县级监管数据循环通道,横向畅通气象部门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相关部门监管平台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一平台录入、多平台互通共享。强化审管协同,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建立健全监管数据体系
建立健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人员、设备、活动、监管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隐患整改、信用信息、执法检查、跨部门共享归集等过程数据库,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数字监管大数据体系。利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自然人身份代码,创建全国统一的监管数字码,构建数字化档案,实现“一企一档”“一户一档”。
(四)切实加强监管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包含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质量管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明确监管各主体的信息权限和相应责任,推进监管数据授权开放,明确数据使用权限、适用范围、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五)大力推动监管数据开发利用
加强防雷安全活动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加强数据智能分析,探索行政处罚裁量自动化精准匹配,降低非理性、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等因素的干扰。加强行业数据融合应用,汇聚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
三、构建协同高效的数字化监管模式
(一)强化溯源管理
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活动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全要素溯源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留痕和全链条数字化追溯。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和监管数字码,综合运用扫码、人脸或指纹识别、北斗卫星或GPS定位、物联上传等手段,实现对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防雷装置检测及执法检查等活动全过程记录。
(二)强化风险治理
优化防雷安全风险指标算法模型,赋予重点单位安全风险码,强化风险研判、隐患分级分类监测预警和精准推送。重点单位根据推送信息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监管单位根据推送信息实施差异化监管、督促整改。加强检测报告线上异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虚假检测。构建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闭环,设计隐患“查、整、消”闭环处置应用场景,实现安全隐患智能识别报警,实时动态跟踪隐患治理情况,推进问题隐患精准发现、及时整改和动态消除。
(三)强化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信用监管贯穿于资质单位的整个生命线。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监管闭环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模型,依托监管数据库和信用评价子系统,对资质单位进行在线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资质单位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
(四)强化监管协同
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动态监管机制。对多次出现风险隐患的单位,实施线下重点执法检查;对共性的风险隐患,实施线下专项执法检查。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排名指标体系,分类排名,对多次排名靠后的单位,采取提醒、约谈方式,督促整改。依据信用等级、历史检查结果等分类分级实施线上线下监管,对信用好、历史检查不存在问题的实施“码上检查”和互联网远程检查;对信用差,历史检查存在问题的实施现场重点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制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时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与数字化监管不相适应的条款,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解决数字化监管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问题。完善适应数字化监管的管理制度,制定运用新技术进行安全监管的制度规则,健全监管数据治理、场景应用、隐私保护、数字档案、平台运行管理等制度。
(二)健全标准规范
强化数字化监管标准设计和建设,加快推进行业数据融合、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监管场景应用、隐患监测预警等标准制定。强化标准的制度属性,加大数字化监管相关标准推广执行力度,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监管规范化。
(三)加强统筹管理
法规司负责数字化监管统筹设计和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将数字化监管项目纳入气象管理信息化统筹规划,纳入相关考核;计财司负责统筹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维持经费保障;预报司负责将数字化监管平台纳入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各省(区、市)气象局要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系统对接、平台运行、创新应用、宣传推广、制度与机制建设等工作。
(四)加强试点示范
坚持整体部署与试点带动相促进,集中整合资源,鼓励基层探索创新,重点聚焦行业数据融合、数据开发利用、监管制度设计、线上线下协同等方向,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数字化监管经验与做法。
(五)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数字化监管纳入目标管理、气象高质量发展、改革与气象法治建设考核,重点考核平台运行、数据共享、应用成效、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加强系统应用评估,分析应用堵点和典型案例,持续优化系统性能和配套措施,提升系统应用水平。
中国气象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