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防台风预案
更新时间:2019-05-10 10:4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的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做好我市台风、风暴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省三防总指挥部、市委市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
2.1 灾情分析
台风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若适逢天文大潮,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可能导致系列次生灾害。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4.2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1949至2018年间登陆我市风力12级以上的台风达15次。
2018年有8个热带气旋进入我市500公里范围内,其中4个对我市造成明显或严重风雨影响,分别是1804号“艾云尼”、1809号“山神”、1816号“贝碧嘉”、1822号“山竹”。其中,1822号“山竹” 中心距离深圳仅125公里,是继1983年“爱伦”台风之后影响深圳最严重的台风,具有“强度极强、范围极广、持续极长、破坏力极大”的特点。全市16宗水库超汛限水位泄洪,宝安区排涝河、龙岗河及其支流等多条河流出现河道水位急速上涨漫堤现象,宝安区、坪山区等地多处发生区域内涝积水,盐田区、大鹏新区出现15处海水倒灌,海堤、码头和临海建筑受损严重。大量行道树倒伏或广告牌等损坏导致交通中断,多处区域发生供电、供水、通信短时中断,增加了人员救助、抢险救灾难度,给深圳各行各业造成严重损失。
2.2 防灾重点
台风影响范围广,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全市各行各业都会受到风雨严重影响。同时,珠江口沿岸区域(宝安区沙井、福海、福永、航城、西乡等街道),深圳湾沿岸区域(南山区片区),大鹏湾沿岸区域(盐田区,大鹏新区葵涌、大鹏、南澳街道),红海湾沿岸区域(深汕特别合作区)等沿海区域还可能遭受风暴潮威胁。
(1)风暴潮灾害防御重点:西海堤、深圳湾段海堤、盐田海堤、官湖海堤、月亮湾海堤、新大海堤、王母海堤、鹏城海堤、核电系统海堤、小漠渔港海堤、鲘门渔港海堤、百安村海堤等沿岸区域。应重点注意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的水淹灾情;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其中核电站区域特别要注意大风和水淹、站区内水库出险引发核事故。
(2)洪涝灾害防御重点:水库和水利工程,重点注意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下场站、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
(3)海难防御重点:渔船和商业船舶、海工机械等海上作业平台。重点落实船舶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登岸,避免出现海上安全事故灾难。
(4)风灾防御重点:市政设施破坏,树木倒伏,高层建筑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等损毁、飞坠,港口码头设施、施工吊塔、围档、棚架以及户外广告、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揭顶、垮塌、解体。应提醒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要求人员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3 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风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风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由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重点企业单位组成。各区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防风抢险救灾任务或对台风影响敏感的各单位成立专门防风救灾和应对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风救灾和台风应对工作。
3.1 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水务的领导分别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口岸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建筑工务署、通信管理局,深圳警备区,市消防支队,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等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三防工作。
3.2 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全市防台风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抢险突击、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治、公用设施保障、宣传12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根据预案和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防风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风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抢险突击组:由深圳警备区、驻深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抢险救灾行动。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综合救援组:由市消防支队和市其他常备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市消防支队为牵头单位。
治安维稳组:由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灾区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深圳海事局、市公安局、地铁集团等单位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受灾片区树木清运、道路交通管制、高速公路封闭、轨道交通停运等。负责维护陆路海上交通秩序,疏导车辆船舶,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协调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筑工务署、市水务集团、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进行维护和抢修。各工程行政主管单位分别牵头。
受灾群众安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群众的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等行业监管单位组成。负责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检查、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边坡、山洪、风暴潮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行业监管单位分别牵头。
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单位等组成。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3.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负责通知香港方面做好防洪准备,并同步协调港方做好水库泄洪影响区安全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等单位拟定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风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师生教职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受灾群众疏散、撤退和陆地突击救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引导,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海洋预报等相关信息;积极协助相关各区做好渔业防台避险以及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工作,督促指导海上渔船避风、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防风加固以及渔业作业人员撤离避险;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督促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协助各区或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台风灾害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在建房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对在建房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防风措施进行检查,负责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防洪排涝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工地内简易危房临时加固、做好施工人员安全转移。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人员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配、标识、标线、护栏等水运交通设施和机场、港口、轨道交通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设施防风工作,及时修复、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损坏的设施,督促做好地铁站防洪排涝。
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突发事件,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支撑。负责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水务工程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组织清疏河道、抽排积水。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经营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宾馆)防台风工作;督促景区、文体场馆暂停营业或关闭,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文体场馆内的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统筹指导各区按预警信号有序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各区核定和报告灾情。预防台风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应急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发放食品的安全。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卫路面作业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绿化养护设施等市政设施场所进行抢险、抢修,并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市口岸办:负责深圳口岸在台风期间对港交通、通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协调各口岸因台风滞留旅客的疏导工作,维护口岸公共秩序。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防台风及抢险救灾期间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安全保障工作;为市三防指挥部开通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权限,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抢险救灾相关专栏。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监测预报,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及相关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数据资料,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防风准备、抢险救灾和抢修。
深圳警备区: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
市消防支队: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
深圳海事局:负责督促做好深圳海域商船避风等防台风准备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处置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市地铁集团公司:负责做好在建地铁工地、运营线路及上盖物业的防洪防风工作。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组织开展场站和交通工具人员保护、疏散,组织抢险救灾。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电力系统防台风工作,采取加固保护措施,防范电力系统受损,组织受损设施线路抢修,实施供电调度,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用电,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保障三防指挥机构及抢险救灾现场通信通畅,抢修受损通讯设施。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市水务集团:负责排水系统清疏通,及时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做好供水、排水系统防台风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供排水设施。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深圳水库的防风和抢险工作;负责组织供港输水工程抢险救灾。
市燃气集团:负责及时抢修受损燃气设施,加大设施设备、管线管网的巡查力度,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间断播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播报抢险救灾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 台风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监测预警。收到台风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及时予以转发、公告。
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如下: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 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区、各市直单位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 防风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结合全市防御工作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全市防风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分为五级,按紧急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全市台风应急响应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由市三防办负责发布。其中,关注级应急响应在市气象部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自动启动。
防风应急响应行动按各司其职、逐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和本预案组织实施。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对响应行动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导。当发生台风灾害或险情时,由事发所在地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1 应急响应行动
5.1.1 关注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时自行启动。
响应行动:
各级三防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注意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了解辖区、行业防风准备情况,警惕热带气旋的影响,做好启动防御措施的准备。
(1)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三防责任制、加强值班值守,掌握台风动态,准备启动辖区各项防御工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知并督促海上渔船(主要针对500吨以下的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督促海上渔业养殖作业人员加固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
(3)市交通运输局:通知在建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4)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检查加固等防风措施;开展市政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处理防风隐患;开展地面垃圾清运;督促市政公园管理单位提醒游客关注台风影响。
(5)深圳海事局:督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统筹安排锚地,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6)市地铁集团公司:关注预警预报,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开展隐患排查。
5.1.2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市已受台风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5.1.2.1 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到市三防指挥室带班,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1)了解全市风情、雨情、水情、潮情以及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避风情况。
(2)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
(3)发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传达上级精神,对各区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督促指挥各区三防指挥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防风和防洪排涝工作。
(5)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
(6)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台风防御情况。
(7)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1.2.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强24小时值班,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启动本区防御预案,做好各项防风准备,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
(2)市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台风动态,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4)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5)市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督促各区落实渔船避风,协助辖区政府督促海上养殖渔排人员上岸避风,督促并指挥进港渔船停泊避风。检查督促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7)市住房建设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市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台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8)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全市在建轨道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机场集团、各公交公司、各港口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进港航班、航船、车辆、班次等,并督促场站开展防风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
(9)市水务局: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海堤、排水管网、水文站网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
(1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宾馆)、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风安全。
(1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组织各区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13)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组织市政设施场站防风隐患排查消除和抢险抢修、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组织地面垃圾清运,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14)市气象局:加密会商,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5)市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督促其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检查消除台风洪涝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
(16)深圳警备区: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17)市消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18)深圳海事局: 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行动,统筹安排锚地,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19)市地铁集团公司:立即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组织疏散滞留人员,开展场站、工地等的隐患排查整治。
(20)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组织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和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21)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防汛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市已受台风影响,多处发生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5.1.3.1 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到市三防指挥室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
指挥工作小组: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指挥小组牵头单位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三防指挥部具体要求,及时将市三防指挥部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负责市三防指挥部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4)协调本单位和本编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5)完成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防风工作事项。
5.1.3.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检查本区防御台风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开展辖区险情灾情处置和上报。
(2)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防风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
(3)市教育局: 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5)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全市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及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6)市民政局:督促全市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各区督促海上养殖鱼排人员上岸避险;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等的救助工作。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必要时派人到市三防指挥部值班,提供海洋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持。督促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
(8)市住房建设局: 督促检查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9)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全市在建轨道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机场集团、各公交公司、各港口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提前下班和下课的人潮;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督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等交通运输机构适时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将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损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督促协调地铁公司、机场集团、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通过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预报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10)市水务局: 督促水库、河道、海堤、涵闸、泵站、排水管网、水文站网等管理单位加强安全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督促检查易受台风影响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等,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简易建筑内的人员;组织力量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11)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并做好场馆防风安全。
(1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14)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开展树木修剪、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加强地面垃圾清运;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停止营业,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15)市气象局:加密监测预报频率,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16)市建筑工务署: 督促检查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切断施工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7)深圳警备区: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18)市消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19)深圳海事局:密切关注辖区海上船舶动态,注意船舶走锚等异常情况;协调救助力量,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0)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组织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和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21)市地铁集团公司:立即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调整运力疏散滞留人员,开展场站、工地等的隐患排查整治。
(22)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调集力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水、电等供应。
(23)市燃气集团:停止码头作业,加大对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和设施以及燃气工地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漏点检测,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
(24)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播发防台风预警信息,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台风预警信息。
5.1.4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市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5.1.4.1 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市三防指挥室坐镇指挥。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市三防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
指挥工作小组:各指挥编组牵头单位自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1.4.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区政府(管委会):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日用必需品供应工作。
(3)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5)市公安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市交通诱导屏播出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6)市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
(7)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各区确保渔船避风、海上渔业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加密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派出业务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值班,提供海洋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持。督促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各区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10)市住房建设局: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风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11)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全市在建轨道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机场集团、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督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等交通运输机构适时封闭机场,做好飞机、船舶、车辆、地铁等停运交通工具的防风安全,将调整或取消航班、轮船、车次、班次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全力开展在建工地和交通场站防风工作。组织开展道路和交通设施抢险抢修。
(12)市水务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设施突发事件,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支撑。按照预案调度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涝设施。
(1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等关闭情况,文体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疏导服务。督促指导各场所做好防风安全。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5)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16)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台风来临前,大幅度修剪树木,组织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设施等。
(17)市气象局: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派出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18)市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要求,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除必要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组织所管辖在建工地检查危险区域防汛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挂出警示标志,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9)深圳警备区: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0)市消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21)深圳海事局:做好海上险情处置准备,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处置工作。
(22)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排水通畅,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23)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应急通讯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抢险救灾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抢险救灾信息。
(24)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深圳水库的防风和抢险工作;负责供港输水工程应急处置工作。
(25)市地铁集团公司:立即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险情灾情,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调整运力疏散滞留人员,组织场站工地防风抢险救灾。
(26)市燃气集团:停止瓶装气送气服务、停止槽车装卸车、钢瓶充装等;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切断危险区域供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保障救灾人员安全。
(27)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及时向公众播发防台风预警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台风预警信息。
5.1.5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市已受台风影响,全市发生了严重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5.1.5.1 不同情况下的行动重点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核电、危化品仓库、水库水闸等重要场所关键设施的防护;要求全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需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包括台风眼移动到我市,风力短暂减弱期)。这段时期强风暴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开展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5.1.5.2 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a.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了解台风防御总体情况,指导全市抢险救灾。
b.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c.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2)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在市三防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市三防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
a.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b.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发布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c.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d.指导督促各区、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e.视情况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f.向公众发布信息。
g.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h.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
(4)联合值守: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1.5.3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坐镇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深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按照命令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新闻媒体: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本地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户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5.2 应急响应结束
(1)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结束,转入新响应级别。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救灾善后工作阶段。关注级应急响应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解除后自动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5.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汇总情况。关注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4)重大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市三防指挥部即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5)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向社会公布。
6 超强台风防御方案
6.1 编制目的与防御原则
本预案是对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方案的补充与细化(当市气象台预报超强台风即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时,市三防指挥部将根据情况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强风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暴雨、风暴潮、山地灾害等)造成损失不可避免,全市上下要严格坚持“以人为本,转移、避险为主”的防御方针,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强风来临前,将全市露天场所、沿海风暴潮影响区、危险边坡、简易建筑、建设工地、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和海上等台风严重影响区域的群众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场所避险。强风影响期间,要求全市所有人员避免室外活动。
6.2 超强台风定义及灾害影响
超强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相当风速≥51.0米/秒)的台风。超强台风破坏力极强,造成的灾害主要有建筑设施破坏、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和海难。
国内外历次超强台风灾难表明,城市受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易发生大量树木倒伏折断,户外广告牌、供电、通信、交通塔杆倒伏折损,简易建筑、棚架、围墙倒塌、施工吊塔倒伏,外墙窗户物品坠落等事故,导致大面积、长时间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服务中断,造成人员伤亡。由于交通、通信中断,医疗救护、抢险抢修人员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救援无法及时开展,险情灾情难以控制,部分城区陷入长时间瘫痪,造成严重灾害。
超强台风伴有大暴雨,由于雨量大,历时长,极易引发洪涝灾害。1975年8月超强台风“莲娜”的特大暴雨,引发河南省包括两座大型水库在内的数十座水库漫顶垮坝,造成严重损失。2013年强台风“凡亚比”带来的强降雨,引发我省一起水库溃坝灾难。因此,超强台风防御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确保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
超强台风会引发风暴潮,风暴潮与天文潮的叠加决定台风的破坏力。若台风登陆遇上当天的高潮位,加上暴雨洪水的影响,三者影响叠加,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2012年飓风“桑迪”引发3.8米高的风暴潮,造成纽约下曼哈顿城区水浸,7条地铁被淹,地面交通瘫痪, 损失数十亿美元。2014年超强台风“海燕”引发高达6米的风暴潮,对菲律宾造成重大灾难,同等级的潮情超过我市海堤的防御标准。
超强台风导致的恶劣海况对海上作业人员和沿海设施人员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停止海上作业,加强港口码头及沿海设施的防风警戒。密切监视船舶动态,及时采取救捞行动。
6.3 超强台风组织机构
超强台风来临时,市三防指挥部自动升格,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水务的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不变。各区三防指挥部领导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6.4 超强台风防御措施
当市气象局预报超强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市三防指挥部择时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市以Ⅰ级应急响应为基础,迅速开展防台风工作。
6.4.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到位上岗,召开全市防风抗灾紧急会议,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风期,发布人员紧急撤离和全市避风指令。动员全市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上岗,部署督促各行业各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和I级响应预案切实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6.4.2市三防指挥部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街道)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地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视情况命令一线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撤离避风。
6.4.3各区按照避灾对象台账组织群众转移安置, 对转出区域实施封闭管制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加强抢险救灾人员安全保护。
6.4.4各级发改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旅游部门要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区,做好各景点游客的安全保护工作。
6.4.5教育部门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6.4.6公安部门做好紧急防风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管制;各级公安部门迅速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6.4.7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统筹指导相关各区确保渔船避风、海上渔业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加密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派出业务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值班,提供海洋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持。督促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各区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6.4.8住建、城管、建筑工务等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对全市树木进行大幅度修剪,及时清运地面杂物,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检查、督促各区、各街道危(旧)房人员及简易建筑内人员等避灾对象落实转移安置工作。
6.4.9交通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各地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客货运输停止作业,做好避风防风措施、安置受影响旅客;各地交通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6.4.10水务部门组织检查落实水务工程安保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测,做好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适时预泄预排;督促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设施运行状况,落实城区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间供水安全。
6.4.11卫生部门组织派遣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设立临时救护点,及时救助和治疗受伤的群众;并迅速组织卫生防疫队和医疗急救队进入受灾群众安置区,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救护,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医护人员、救助药品与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6.4.1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放全部避难场所,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工矿危化品企业做好停工停产和人员安全转移和厂区重点部位防护。
6.4.13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避风船只的检查和安全管理,确保海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
6.4.14气象部门应及时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风雨量级和风险等级的预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向各区、市属各部门通报,同时向公众发布。
6.4.15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及时支援地方抗灾抢险。
6.4.16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及油料部门组织抢险应急分队,按照预案部署到位,迅速组织抢修。
6.4.17市防风应急工作组和抢险技术专家组分赴各区指导防风、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帮助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挥、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部位进行抢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灾情。
6.4.18新闻媒体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风情、雨情信息,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的险情、灾情信息,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风抢险措施的播放频次,及时向公众发布抗风、避风信息。
6.5 超强台风通信和信息保障
6.5.1防风及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和无线对讲、市三防决策指挥视频会商系统为主,电信服务出现故障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提供备用应急通讯设备。
6.5.2各区、各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6.5.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移动电话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发布。
6.5.4依托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市人防办,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采用以下特别措施:
(1)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出超强台风预警和防灾避险信息。
(2)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向全市民众发出“灾警”警报信号。
6.6 超强台风人员转移方案
6.6.1 基本要求及转移对象
(1)各区、各相关单位都要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可能受强风影响的区域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不留空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预案演练。人员转移方案报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备案。市三防指挥部将根据防风重点通知各区、各相关单位启动人员转移预案。
(2)超强台风来临前,急需转移人员包括:危旧房屋住户,出海船只及海上作业人员,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简易建筑、工棚和低洼易涝区域人员,各类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行人、游客等户外人员,居无定所人员。
(3)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实施,以社区为工作单元,各社区负责集中收拢辖区内转移对象,按拟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避难场所。各社区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收拢指挥与联络。避难场所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接收工作指挥与联络。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4)当辖区内避难场所不足以容纳需转移人员时,由当地政府(办事处)报请上一级政府,组织人员往外转移。
(5)人员转移去向为已建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属地政府指定的不易受台风暴雨侵害的安全坚固场所。
(6)全市人员转移工作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区具体组织实施。
(7)各区、街道负责事前统计辖区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并拟定转移路线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7 善后处置
7.1 救灾救济
7.1.1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7.1.2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7.1.3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优抚死难者家属;红十字会、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7.1.4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帮助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资金由征用主体的同级财政安排。
7.1.5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医疗队伍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7.2 灾后复产
7.2.1受灾地方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务等设施。
7.2.2各级保险部门积极宣传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2.3各级三防部门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7.3 防风工作评估
7.3.1每年、每次台风影响过后,各级三防部门应对防台风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市的台风防御能力。
7.3.2对在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和信息保障
8.1.1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负责防台风通信信息的畅通。
8.1.2各级三防部门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方式,发布防御和抢险救灾动态,通知市民及时防灾避险。
8.1.3防御和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和市三防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无线对讲系统为主,通信服务出现故障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提供备用应急通讯设备。
8.1.4计算机互联网为防风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8.1.5有条件的部门可使用卫星电话作为防风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1.6各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灾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8.2 抢险救援保障
8.2.1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抢险培训和演练,保障各抢险队伍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责任“五落实”,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目的。
8.2.2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建筑工务署、深圳海事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采取抽组或指定形式,建立健全防台风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随时听令行动,执行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并重点做好人员搜救和工程抢险的应急演练。
8.2.3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指导建立全市防台风骨干队伍,包括决策咨询专家和市级防洪排涝机动抢险力量。
8.2.4各区建立本区防台风骨干队伍,并根据本行政区内三防情况,建立以工程设施周边街道、社区基层安防力量为主的常备防救队伍,成立群众性的救护组、转移组、留守组等,通过“广东省三防责任人管理系统”登记管理队伍信息,确保防台风期间能迅速组织出动。
8.2.5驻深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风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市三防指挥部每年与部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防御方案和相关情况,明确有关防守任务和联络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地形道路勘察和演习演练,做好抢大险救灾准备。
8.2.6 消防支队主要承担防台风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各三防物资仓库严格按全市三防物资储备种类、数量、标准落实,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统一进行调拨。
8.3.2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制订全市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筹措计划,采取通用储备与专用储备相结合、固定储备与消耗储备相结合、仓储调拨与社会征用相结合的形式,物资储备资源可基本满足防台风应急需要。
8.3.3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等,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分别储备足够的专项物资、装备、器材,保证调得出用得上。
8.3.4各区、各街道分别建立三防专用物资储备仓库,按照预案和有关定额标准,储备防台风救灾物资装备。在高风险区域周边就近存放橡皮艇、救生圈、救生绳、警示标示牌、常用防洪物料和抢险工具,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迅速调用。
8.3.5市、区各级财政每年预留应急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8.4 其他专项保障
8.4.1各级政府、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按标准规范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实施抢修抢护作业、加强现场管理,严防抢险救灾人员伤亡事故。
8.4.2 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人员安置和避险应急预案。
8.4.3市公安局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8.4.4市交通运输局针对公路、海上、空中、轨道交通特点,制定各行业防风预案,保证防风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8.4.5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灾区疾病防治预案,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抢救伤员、防疫消毒等工作,防止疾病控制疫情。
8.4.6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制定防风应急救援临时供电预案,保证各级防风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行动用电。
8.4.7各级三防部门应定期举行人员疏散、人员搜救、工程抢险等领域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修编增编
各级三防部门、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水库与河道管理单位每年初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重要防风区域、防洪设施、大型在建工程、重点度汛项目等责任单位要分类编制专项预案,注重与市防风预案建立科学衔接机制,不留空档。
9.2 预案报送备案
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三防部门、中型以上水库管理单位、市管河道管理单位、大型在建工程重点度汛责任单位等将预案修编完善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他已编制预案的市管单位也需将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区三防部门严格落实预案报送机制,要求区管度汛单位汛前报送预案,并加强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加强预案修编的检查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送预案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未编制预案且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9.3 预案操作要求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预警级别和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关注级应急响应与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同步启动或解除)。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三防部门、各重点防洪防风单位要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并启动各自防风预案,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并做好相关联预案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