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2-27 17:10:41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有关单位:
经市应急委同意,现将《深圳市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
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臧沛渊,联系电话:88398286)
深圳市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提升深圳市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气象监测预警保障能力,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气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事件救援气象保障工作。其中台风、暴雨、强冷空气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市气象局主要按照现行《深圳市防台风预案》《深圳市防汛预案》《深圳市防冻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做好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发布、叫应等技术支撑和服务,并根据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要求开展加密服务。
(二)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市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气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支持组成涵盖风、雨、浪、潮、洪等灾害的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气象保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挥气象保障工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方式,形成统一的监测意见,汇总报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
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
市气象保障协调小组职责:
(1)执行市应急委及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指导开展全市突发事件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指导和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及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
(3)组织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4)负责气象保障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气象保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局组成。在市气象保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向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有关资料。
1.市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预警信息的发布,管理气象信息传播;组织重大灾害天气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组织跨区域、跨部门联合会商,负责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进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共享雷达、自动站监测数据。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边坡的有关数据信息。
3.市海洋发展局:根据气象保障工作需要,参加联合会商,负责海洋监测预报;共享海洋相关重点区域监测预警有关数据信息。
4.市水务局:根据气象保障工作需要,参加联合会商,负责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共享水库、河道、内涝点等重点区域监测预警有关数据信息。
三、监测与响应
(一)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突发事件现场救援的气象监测和预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组织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
市水务局负责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
(二)预警发布
当监测或预报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技术指标时,气象部门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联动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市海洋发展局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发布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预警信号。
市气象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直达机制,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一键通”APP快速直达防灾责任人,确保信息发布快速高效。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电子显示装置、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针对受影响区域的民众和防灾责任人进行靶向预警信息发布。
市有关部门、各区、各街道和社区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灾害事故预警系统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1.信息共享
各区、各部门(单位)按照“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与市气象局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灾害监测有关数据信息共享,将天气、气候监测数据接入市气象局数据库,提高气象服务针对性。
市气象局通过“智慧气象服务中台”与各有关单位共享常规气象观测数据和灾害现场实时监测、分析数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气象监测应急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市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共享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边坡有关数据信息。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提供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信息。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水库、河道、内涝点等有关数据信息。
2.联合会商
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局应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联动会商机制。市气象局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按照事故救援所涉及专业工作需要,适时与广东省气象局、周边地市气象部门以及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海洋发展、水务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必要时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参加,对气象要素进行联动监测。联合会商可采用线下会议、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粤政易等多种方式进行。
市气象局主要发言介绍气象观测实况,天气气候预报结论,“过程综合、四级协同”和重点区域行业风险等信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发言介绍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情况;市海洋发展局主要发言介绍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信息;市水务局主要发言介绍各流域河道、水库、内涝点等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各单位发言简明扼要,侧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研判分析气象灾害潜在的极端性风险。
(三)应急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的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以及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在接到市应急委或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命令后,市气象保障协调小组立即启动气象保障应急响应(响应任务请见附件:气象保障响应任务表),密切关注天气动态,组织监测所需的人员和装备赶赴现场,提供相应的现场气象服务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气象监测实况、预报信息通报给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开展跨部门联合会商,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及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情况。
本预案响应启动级别由市气象局根据突发事件与气象灾害关联度和救援需要确定:当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根据具体事件和事态发展启动气象保障关注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当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根据具体事件和事态发展启动气象保障关注级至三级应急响应;当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根据具体事件和事态发展启动气象保障四级至二级应急响应;当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根据具体事件和事态发展启动气象保障三级至一级应急响应。
1.关注级和四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局加强信息共享,视情况开展会商,根据需要派出人员支援现场救援工作并向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事件有关信息,信息最快三小时报送一次。
2.三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局加强信息共享,市气象局视情况邀请相关单位开展会商,根据需要派出人员支援现场救援工作并向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事件有关信息,信息最快每小时报送一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市气象局主要提供陆地和海洋气象观测实况,天气气候预报结论,预警信号发布研判,重点区域风险等信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提供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情况;
市海洋发展局主要提供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信息;
市水务局主要提供全市各流域河道、水库、内涝点等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
3.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局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跨部门联合会商,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参加联合会商,派出人员支援现场救援工作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有关会商结论信息,信息最快每半小时报送一次。会商发言内容和主要提供信息:
市气象局主要提供陆地和海洋气象观测实况,气候极值,天气气候预报结论,预警信号发布研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风险等信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提供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情况;
市海洋发展局主要提供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信息;
市水务局主要提供全市各流域河道、水库、内涝点等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
(四)应急响应的变更和终止
接到市突发事件应急委或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令后,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响应随即进行变更或终止。各单位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现场应急队伍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向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应急任务解除,在得到解除许可后撤离现场。
(五)典型情景
1.自然灾害
情景描述:包含暴雨、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引发火灾、城市内涝、树木倒伏、交通中断、建筑物损毁、电力通讯设施中断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破坏、人员伤亡。
暴雨、台风等灾害市气象局主要按照现行《深圳市防台风预案》《深圳市防汛预案》《深圳市防冻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做好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发布、叫应等技术支撑和服务,并根据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要求开展加密服务。
其他自然灾害工作重点:
(1)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深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深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组织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开展跨部门会商,并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参加,通报气象、水文、地质、海洋监测情况;
(3)市气象局为事故现场提供加密监测预报服务,为评估工作提供气象数据支撑。及时、准确发布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按《深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地震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2.事故灾难
情景描述:包含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
工作重点:
(1)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组织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开展跨部门会商,并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参加,通报气象、水文、水环境、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情况;
(3)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提供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社会事件
情景描述:包含口岸突发事件、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等,引发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露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
工作重点: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事件应急处理所需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四、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市气象局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牵头编制气象监测应急保障预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支持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预案实施后,按照市级保障类应急预案纳入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主动与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衔接。定期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出现《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应修订预案内容情形的,应及时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应急演练
市气象保障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气象应急保障事件工作机制。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科普宣传
市气象保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广大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社会媒体应当加大对气象灾害和高影响天气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
(四)责任奖惩
对参加突发事件气象监测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气象保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于失职渎职,导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任务出现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