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更新时间:2018-07-02 15:53: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深气听公字〔2018〕第2号
2018年6月20日,深圳市品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拟对其进行无资质(无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政处罚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8年7月13日10时00分。
二、听证事项:深圳市品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无资质(无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政处罚。
三、听证地点:深圳市气象局附楼多功能厅,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一楼。
四、听证组成员:听证主持人邓光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法规处工作人员),听证人陶婧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法规处工作人员),听证人刘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法规处法规处工作人员);书记员黄婷婷(深圳市气象局工作人员)。
五、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所、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确认其参加听证资格。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听证人、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是听证事项承办人近亲属、或是听证陈述人近亲属、听证代理人近亲属的,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七、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18年7月6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18年7月6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深圳市气象局
2018年7月2日
联系人:黄婷婷,联系电话:82511538。
联系地址:深圳市气象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