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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书

更新时间:2018-10-11 18:51: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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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就《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深圳市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组成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听证组:张小丽、胡 娟、李 磊

  听证陈述人:赖 鑫、丁钰琳

  书记员:黄婷婷

  听证代表人员:陈少楷、管志宏、覃丽君等10人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

  地点:深圳市气象局附楼多功能厅。

  四、听证会经过

  听证开始前,记录员核查参加听证会到场人员的身份和授权手续,听证参加人全部到齐;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后,由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和有关背景等事项;听证参加人依次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深入探讨;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建议以及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作出解释和说明。经听证陈述、质询、解释和说明、最后陈述等阶段,本次听证顺利结束。

  五、听证组的听证意见

  经过多年努力,深圳建成了较为完善的、与深圳超大城市地位相匹配的综合气象探测体系,同时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气象事业有着密切的关联。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

  鉴于《关于加强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深府办〔2007〕183号)已发布实施十余年,之后从国家到省均有更新的文件和要求出台,而且近几年我市有新建的重要气象设施及其探测环境已纳入城市规划系统进行保护,因此,为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有必要对我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因此,综合考虑深圳城市发展以及城市气候观测的需要,制定《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

听证主持人:张小丽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