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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19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20 09:26: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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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气象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2019年度气象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9〕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执行《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部门气象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气〔2017〕71号)、《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气〔2017〕68号)、《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气〔2017〕72号)。

  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二)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执行《广东省气象局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粤气〔2017〕64号)。

  获博士学位,或者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在获硕士学位前有1年以上工龄的,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评审申报条件

  执行《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

  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资历计算日期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评审权限

  (一)申请认定、评审气象初级职称,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或评审。

  (二)申请认定、评审气象中级和评审气象副高级职称,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后统一报广东省气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6月17日-6月24日)

  请各处室、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于6月2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通过OA邮箱发至局办药蕾处汇总审查。

  (二)单位初审(6月下旬)

  局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上报。

  (三)单位公示(6月下旬)

  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评审简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评审材料在局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单位推荐(7月上旬)

  公示结束后,由局办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获“同意推荐”的票数大于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视为推荐评审通过。初评委会议后,送初评结果至局党组会议审议。

  申报人员根据出评委会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严格按照装订要求准备纸质材料,7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局办药蕾处汇总。

  (五)统一报送初评委会议

  7月20日前,局办向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统一报送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

  (1)Word格式《评审表》,文件名:评审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

  (2)Excel格式《简表》,文件名:简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

  (3)Word格式《推荐表》,文件名:推荐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只填写其中个人信息部分。

  (4)Excel格式《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文件名:汇总表-申报人姓名。

  (5)证明类、论文类、科研课题类、业务项目类等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2.纸质材料

  (1)《评审表》一式2份。特别提醒:“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必须填写;申报副研级职称评审的,“团队工作情况”、“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情况”必须填写。“自述报告”、“承诺书”栏内需本人亲笔签字。《评审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以便存档。

  (2)《简表》,一式3份(全部原件),A4纸双面打印。

  (3)《初级评委会推荐表》。

  (4)证明类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证书,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兼职技术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明,年度考核优秀证明,工作表彰,人才培养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5)论文类材料:正式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不含待刊)。如有论著,提供1部代表论著。被SCI、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提供相关权威机构的检索证明(《热带气象学报》英文版除外)。

  在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里面,正式发表或交流的论文总计不超过5篇(其他的文章不装订入册,夹在一起放入材料袋,以供查验)。

  (6)科研课题类材料:科技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材料的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

  (7)业务项目类材料。

  (8)主笔完成的决策气象服务类材料、参加气象标准化建设情况。

  (9)其他业绩成果情况。

  (10)《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篇幅不超过3000字。按照《评审条件》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重点阐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要从事的业务技术工作。如属于再次申报的人员,总结需包含“上次申报未过后,取得新的业绩小结”。

  3.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总结、证明类材料、科研课题类材料、业务项目类材料、论文类材料等合并装订为一本,装订顺序详见《申报材料装订说明》。

  (2)如有决策气象服务类材料、气象标准化建设类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3)如有论著,提供代表作一本。

  (4)《评审表》、《简表》、《推荐表》单独提供,不装订入册。

  (二)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工作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

  5.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三)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工作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

  5.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四)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工作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

  5.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核心期刊。今年《评审条件》中的全国核心期刊是按照《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7年版)和《中国科学计量指标期刊引证报告》(2016年版)中收录期刊的排名确定(附件4)。按综合评价总分排名在200名以内的为一级核心期刊论文,排名在201—500名的为二级核心期刊论文。同时兼顾总被引用频次排序和影响因子项,总被引用频次排序在200名以内的为一级核心期刊论文,排序在201—500名的为二级核心期刊论文;当影响因子单项进入前500名时,视为二级核心期刊论文。同一种期刊在上述两种报告或不同指标排序中不同时,按就高原则确认。此外,被SCI、SCIE收录的论文视同为一级核心期刊论文。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为二级核心期刊论文。在国外学术期刊上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

  (二)职称系列的选择。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的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技术经历,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选择工程系列或研究系列进行申报。有特殊情况需转系列的申报者,必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申报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执行。由于岗位调换而申请转系列的评审者,需在新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岗位方向的选择。气象系列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分专业类别。为了方便评审,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适当的岗位方向。岗位方向分为天气预报、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技术、雷电防御等。

  (四)申报人需严格按照说明填写表格,简表应与评审表(新版)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有关材料

深圳气象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药蕾,电话:825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