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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4-14 11:10:56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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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深圳雷电活动频繁,具有雷暴日多、密度高、雷电流强度大等特点,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风险较高。防雷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多发的安全形势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各区域、各部门、各系统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应当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气象、住房建设、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指导并监督本行业各有关单位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日常巡查,切实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超高层建筑、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工厂、商场、交通场站、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播、电视、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等电子设备密集的场所,其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护和业主单位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整改。

  三、严格技术标准,确保防雷装置检测质量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按照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检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确保检测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检测单位将检测报告上传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获取身份识别码及对应的检测标识,方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查询和监督。气象部门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资质、租借资质、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四、深化科普宣传,营造防雷减灾工作良好氛围

  气象部门加强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防雷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各区、各部门加强对危化场所、超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电子设备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要求和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应当履行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市防雷协会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为全市各行业部门在防雷安全风险排查、防雷安全新技术应用推广以及相关培训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各部门协同发力,提升全社会的雷电灾害防御意识,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工作氛围,将雷击灾害风险降到最低。

深圳市气象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郭晓坤,电话:8839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