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
更新时间:2023-12-05 14:56:36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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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气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深圳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深圳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深圳市气象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 气象局办公楼6楼。邮编:518040。电话:0755-25573889。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