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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19-12-19 10:44: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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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制度建设加强和创新气象治理,全面提升气象法治建设水平,为气象现代化考评和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全省“双第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气象法治体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制度体系。一是认真宣贯《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并做好省市衔接。会同市应急管理、市三防等部门做好省新规定在我市的实施工作,同时启动《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修订工作,梳理过渡期间深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含义以及防御指引,并通过各种媒介加强宣传,使各部门、社会公众掌握预警信号发布后的防御措施。《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稿先后两次向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已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法制部门审核。二是编制印发《深圳市主要气象灾害风险提示》。针对“4.11”极端强降水应对中的薄弱环节,围绕城市运行精细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部门需求,横向贯通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两个环节,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气象灾害影响时空分布特征研究,明确各预警信号下分类风险提示及各街道台风、暴雨致灾临界阈值;纵向与各区互动反馈,根据防御实际情况检验和修订阈值,细化风险提示,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体系,在汛期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要求,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13个部门开展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全面检验《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操作性,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应急管理模式的变化,重新梳理了组织体系、处置流程,形成了下一步完善计划。

  加强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应用。一是深化气象标准化工作。全面梳理现行气象行业标准658项,对在我市适用的涉及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气象基本信息、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共354项标准,明确实施的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开展年度标准制修订共3项,其中参与国家行业标准1项,制定深圳地方标准2项,尤其是积极参与编制《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将气象监测、气象信息发布有效融入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标准化提升气象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工作。认真梳理全局9大类75项管理制度,先后开展2次集中清理工作,重点对与上级最新要求不一致、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必要继续实施的管理规定进行“修”、“废”处理,及时修订完善了财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管理等10余项制度,并结合管理需要新出台了首席预报员管理、人才考核评价等6项制度。通过梳理整合,有效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了制度的执行效能,达到规范各项行政运行,防范法律和廉政风险的目的。

  (二)行政决策规范运行得到新保障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是依法依规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根据全年气象重点工作安排,依法确定并发布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结合工作要求变化,及时报备调整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每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环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信息均在门户网站专栏上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搜索查询、提出建议。同时,严格按照《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做好每项重大行政决策的记录、编制、归档等规范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全年召开31次党组会和22次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前均广泛征求局内外群众的意见,对所议事项提交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党组会议坚持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书记参加,开展过程监督。党组会议纪要和局长办公会重要纪要均抄送分管市领导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重要情况及时在规定范围内通报。对议定事项开展全过程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落实情况,根据情况给予表扬或批评。

  提升行政运行规范化水平。一是优化职能和岗位设置。认真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根据上级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优化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加强相近或类似职能的整合,分级分块授权管理,减少层级进行扁平化管理;同时,因事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局办公室设立法务管理岗,加强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的内部法制审核,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另外,充分利用外聘法律顾问,为全局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制修订、法律文书等提供专业的审核意见,依托专业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支撑水平,全年开展各类文件法制审查200余宗。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对照15类主动公开信息类别,全面梳理完善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和内容,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项,均依程序按时回复。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以及与公众互动,同时,建立月度新闻发布机制,每月主动解读发布天气气候事件回顾、未来趋势、气象服务情况以及有关气象政策等,得到各方面的好评,“深圳天气”获得“年度优秀政务新媒体”奖。

  (三)气象社会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

  助力“数字政府”建设“数字气象”。一是优化气象政务服务。认真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实现11项气象政务服务100%全流程网上办理、2项行政审批即来即办,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与办理时限均缩减50%以上,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检查评估全面达标。二是推进智慧气象建设。为全市29个部门提供73种实时气象数据,日均数据共享量68万组,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中最热门的十类数据中气象数据占60%。智慧气象服务获得市“党建杯”创新大赛“服务创效”二等奖,“基于灾害风险影响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深圳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成果展上受到与会领导、嘉宾的极大关注和高度肯定。

  加强气象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线上全程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前移气象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防范关口,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时对所有重点监管单位精准预警。探索“互联网+监管+服务”气象安全监管模式,启用深圳市气象安全管理监察平台,实现气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一张网、一张图”,全年未出现气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是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动态完善419家“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全年对40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督促22家隐患单位落实隐患闭环整改,整改完成率100%,有关做法在全省气象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发言。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力度。先后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单位4家,整改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均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开。

  全面规范气象行政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对照最新的部门权责清单,重新修订《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新增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两个事项类别的行政主体内容,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后正式对外发布。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气象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在门户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内容全面公开。三是规范防雷检测市场。加大对无资质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以及在检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对3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立案处罚1宗。

  (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氛围有新举措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局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提升气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2项调研课题,由局领导牵头,调研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公众意见分析研究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监督管理机制试点落地两个课题,提出了5项工作措施,取得了实质成效。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一是领导带头学法。将学法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议、机关学习报告会,“一把手”带头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内容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将“法”融入到气象实际工作中,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全面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二是大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开展《宪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电梯、橱窗张贴宣传海报,办公大楼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宣传实效,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邀请专家、律师授课,全年举行2次专题讲座,讲解《宪法》、《监察法》、公职人员履行政府合同的责任等内容,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加大气象法治科普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基层防灾责任人培训。以贯彻落实《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预警信号解读、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为重点,在各区及重点行业共举办气象防灾减灾专题培训40场次,培训6000人次,有力提高基层防灾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工作能力。组织市防雷协会,开展10场针对防雷主体责任单位相关人员、防雷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雷电灾害防御培训,超过3000人次,通过强化防雷减灾法规、标准的学习和掌握,规范防雷市场管理。二是多措并举做好普法宣传。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与深圳广电集团联合开办深圳首档中英文双语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节目“谈天说地”,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解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含义,新媒体渠道点击量超8000万人次,获第二届全国智慧气象服务创新大赛三等奖,并由南科大等高校引进用于防灾教学。通过门户网站、深圳天气微信公众号、深圳天气微博等渠道,不定期推送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响应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活动100余场,并通过每周的开放日活动,宣讲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0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目标任务,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全面深化气象法治建设,提升气象治理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提升气象灾害防治能力

  一是健全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做好实施的各项宣贯、衔接工作,协助应急部门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责任体系,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联动效能。二是标准规范先行。开展新一轮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出台指导各区气象防灾联动的意见,基于分区分街道致灾风险阈值、气象灾害特点、防御侧重点提供防灾指导。以光明科学城区域气候风险评估为切入点,组织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区域规划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形成可推广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

  (二)提高气象服务和监管水平,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治理

  一是对接重点防御单位和危险区域提供气象安全监管服务。基于互联网完善事中事后分级监管的气象安全监管模式,以制度为先导,通过制订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等主体责任、督查制度、检查标准,督促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可用可及的气象安全监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双线监管气象安全。二是对接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规划提供网格气候风险评估服务。梳理深圳气候变化以及强台风、极端暴雨引发的城市风险,结合深圳城市发展特点对风、雨等影响开展风险评估。积极参与先行示范区城市发展规划,围绕开敞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地下管网设计等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研究和服务。三是对接市区两级应急指挥系统提供陆海一体的气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突出气象灾害影响风险预报决策服务,建立气象灾害相应指标体系和服务启动机制和流程管理。

  (三)加强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

  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意识,重点组织好《宪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的学习,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气象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二是加强对公众的气象科普宣传,加大气象法律法规的宣讲,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全社会对气象防灾减灾的认知度,为气象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深圳市气象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