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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14 16:33:1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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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测,受全球变暖和“三重拉尼娜”向厄尔尼诺转变等因素影响,今年将呈现暴雨集中、雷雨多发频发等特点,南山、宝安、光明和龙华等地为雷电高风险区。为做好我市2023年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职责,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区要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教育、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电力、通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运行维护。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实抓牢防雷重大风险防范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畴。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要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确保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督雷电防护装置产权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特别督促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以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雷电预报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防雷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调查鉴定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出调查结论,分析雷电灾害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