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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9-07-19 14:4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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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有关规定,为及时做好立法衔接工作,完善防御措施,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结合我市实际,市气象局制定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立法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气象路深圳市气象局302室收,联系电话:82511625(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hujuan@weather.sz.gov.cn。

  附件:

  1.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气象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