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行政服务类

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如何处罚?

更新时间:2014-10-28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行政类型    行政执法类
 业务类型    气象资料业务
 问题    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如何处罚?
 答复

  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