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行政处罚有哪些事由?
更新时间:2015-05-18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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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型 | 行政执法类 |
业务类型 | 气象资料业务 |
问题 | 防雷减灾行政处罚有哪些事由? |
答复 |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 (五)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气象行政许可的; (六)超越气象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八)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九)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十)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