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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行政处罚有哪些事由?

更新时间:2015-05-18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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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类型    行政执法类
 业务类型    气象资料业务
 问题    防雷减灾行政处罚有哪些事由?
 答复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

  (五)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气象行政许可的;

  (六)超越气象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八)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九)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十)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