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行政处罚的依据?
更新时间:2015-05-18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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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型 | 行政执法类 |
业务类型 | 气象资料业务 |
问题 | 防雷减灾行政处罚的依据? |
答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2008年10月9日)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年9月1日)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013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6)《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2013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