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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制作压缩氮气和压缩空气的空压机厂房,应划分为第几类防雷建筑物,判断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6-02-13 22:14:52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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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用于制作氮气和压缩空气的常规空压机厂房,按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判定依据 1.氮气为惰性气体,压缩空气非危险化学品,厂房无可燃易爆危险环境,不触发一类/二类的爆炸风险条件。2.厂房属一般性工业建筑,年预计雷击次数多在0.05次/a~0.25次/a区间,符合三类判定标准。3.仅当厂房同时生产/储存可燃气体、存在爆炸危险场所,或年预计雷击次数>0.25次/a时,才按二类或更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