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防雷检测单位在深圳市开展防雷检测业务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4-04-14 13:45:16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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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二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