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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解读

更新时间:2018-11-21 11:08: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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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内容: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以下简称“省令”)经十三届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修订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办文编号:00300Y201800924),深圳市气象局对省令与《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以下简称“市令”,见附件1)进行了对比分析和解读:

  一、省令与市令对比情况

  (一)省、市预警信号大部分相同,深圳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预警信号。省令共有10类29个信号,市令共有12类31个信号。其中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等5类预警信号完全一致;灰霾、冰雹、火险等3类预警信号略有差异,深圳对灰霾预警作了分级;深圳增加了雷电、大风、干旱和地质灾害等4类预警信号,但缺省令中雷雨大风、道路结冰等2个预警信号,且将省令的雷雨大风拆分为雷电和大风2个信号,以适应深圳处于沿海、雷电和大风并不一定同时出现的气候特征。

  (二)省、市预警信号图标要素、形状、颜色一致,布局略有差异。省令和市令的预警信号图标在图标要素、形状、颜色分类方面均保持一致,只有图标中各要素摆放位置略有差异,对公众发布影响不大。(见如下图示)

市令图标为,省令图标为

  (三)省令预警信号对应的防御指引与市令对应的防御措施有所差异。市令关于台风暴雨的防御措施较为简洁,如台风高级别的预警信号中,省令中的防御指引具体明确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防范指引,而市令中的防御措施仅为概括性措施,深圳市针对台风暴雨详细的防御规定和公众指引是通过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8号)(见附件2)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应急委〔2013〕6号)(见附件3)进行补充。

  二、贯彻落实方案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于199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至今已24年,期间历经4次修订。广东省和中国气象局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颁布,我市于2001年、2006年和2015年分别修订的市令均与全省、全国的预警信号对接,并结合深圳本地的天气气候特点进行修改完善。鉴于最后一次修订实施时间为2015年8月,实施时间仍较短,频繁更改不利于公众认知适应,因此建议今年暂不对市令进行修订。经与广东省气象局商议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强我市对省令的贯彻落实:

  (一)做好市令与省令预警信号发布的衔接。1.对于深圳市缺失的雷雨大风,以雷电、大风两个预警信号同时发布来衔接。2.对于深圳市缺失的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鉴于我市有记录的气象记录中,从未出现过主干道路结冰的现象,可不考虑增加该信号。3.对于预警信号图标略有差异问题,因暂时对公众影响不大,可在今后市令修订时与省令衔接。

  (二)做好市令与省令相应防御措施的衔接。1.对于防御措施和公众指引问题,市气象局将梳理综合省、市的措施和指引,完善在电视台走字幕的内容对公众进行防御提示。2。根据省令修订《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8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应急委〔2013〕6号)的相关内容。

  (三)加强省令与市令的宣贯。市气象局将通过各种媒介,做好省令和市令的衔接工作,并加强宣贯,让相关部门熟悉掌握预警信号发布后的联动联防措施,让公众掌握灾害来临的防御和自救常识。

  (四)将修订市令纳入2020年计划。市气象局局已开始对现行市令开展立法后的评估工作,通过进一步的实践,充分了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启动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修订调研工作,争取列入2020年市政府规章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