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更新时间:2021-10-31 15:54:03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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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策解读回应、规划计划、政务服务、财务信息、数据发布、其他、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等8类26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深圳市气象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 气象局办公楼6楼。邮编:518040。电话:0755-25573889。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