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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登记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11 17:22:1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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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气字〔2021〕3号

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推进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开展,结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登记公示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处室、单位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登记公示制度(试行)》

  (联系人:郭晓坤,电话:88398197、17788771630)

深圳市气象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