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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0-03-12 09:39: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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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为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全市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维护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规定,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且服务信誉好、技术能力强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测,针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并加强自查自改,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

  (三)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录可在广东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若有疑问可向市气象局咨询,咨询电话:0755—82511619。

  二、落实防雷检测单位防雷安全责任

  (一)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省外防雷检测机构必须经广东省气象局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二)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

  (三)在本辖区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施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应通过市气象局气象安全监察平台及时上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及现场检测工作影像资料,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三、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法对安装不合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为强化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组织落实对辖区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市气象局官网公示,考核不合格结果相关信息记入检测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抄送资质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联系电话:0755—8202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气象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