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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启用政务服务专用章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8-09-11 11:47: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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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的便民程度,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85号),结合我局政务服务工作的实际,现将启用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服务专用章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8年9月17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气象局政务服务专用章,原行政公章不再用于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政务服务专用章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与行政公章法律效力等同。

  特此通告

深圳市气象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