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7 15:13: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以及《关于完善我市事业单位深设岗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05号)有关规定,我台决定公开选聘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气象业务主任1名(专业技术七级),详见《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2019年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3.取得天气气候、应用气象、气象探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全日制博士毕业不受此条限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5.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5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以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5月1日(以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发以上材料分别扫描后(报名表的“本人承诺”一栏必须本人手写签名后再扫描),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aohuayan@weather.sz.gov.cn。咨询电话:(0755)82511579。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 14:00至18:00。

  (二)资格初审。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面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务必携带以下材料: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验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按职位数1:3发放面试通知书。

  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调动入职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四)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

  1、拟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备案后,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附件:

  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设置表

  2.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气象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