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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草案)》

更新时间:2020-12-17 17:35:42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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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市政府六届二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草案)》。深圳于199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此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已历经四次修订,此次是第五次修订。

  此次修订是为了落实国家、省关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的新要求,巩固深圳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改革成果,深圳市气象局于2019年初启动修订相关工作,先后开展文献专项研究,实施情况调查等工作,形成修订草案,多次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对修订草案进行完善。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14种预警信号,预警图标和信号名称更加科学、规范,主要创新有:一是调整体例结构。将预警信号发布规则作为正文条款,防御措施作为附件,授权市气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对防御措施内容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既可以增强规章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频繁修改,又可以兼顾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实效性和操作性。二是调整预警信号的种类、含义、图标和预警级别。保留了与省规定类型一致的10类信号,将原来“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既与省规定尽量保持一致,又突出地方气象灾害特点和实际需求。三是完善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尤其是新增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部门进行,并根据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要求,新增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根据影响区域、程度等因素精细化到近海海域,同时应当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特别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市司法局、市气象局组织各区、各部门,按照新修订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管理机制,突出市区联动、上下协同、分工负责、分级发布、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细化操作指引、明确发布标准、实施规范和防御措施,加强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推动各项发布要求落地与具体实施,提高预警信号发布的精准性、通达性和时效性,通过点对点实时信息推送,做到智慧预警、精准告知、自救互助。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推动预警信号进企业、进工地、进校园,切实提高预警信号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让市民深入了解每个预警信号的具体定义和防御措施,更好发挥预警防御效果,确保深圳企业和市民能第一时间了解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置,及时有效防范和规避风险,更好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市民生命安全。(唐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