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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关于受理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04 15:55: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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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25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的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申请工作。

  一、资质申请和审查程序

  3月31日前,符合申请条件且持有省内乙级防雷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各地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各地市气象局应在收到申报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充事项。各地市气象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要求,对申请企业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于4月20日前将初审所有相关材料报送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二、资质的申请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七)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六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八)近三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八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三十万元,其中至少有一个工程额不低于一百五十万元;

  (九)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十)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三、其它事项

  1.申报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或企业应当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资质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或企业可自行网上申请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等事项。已有账号并符合甲级资质申请条件的,请自行登录网上审批平台申请甲级资质,网址:106.120.82.185。详细内容请登录广东防雷网,有关办理事宜请咨询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或所在地市气象局。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