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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行为是否查处?

更新时间:2016-08-23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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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对未按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行为是否查处?
 答复

  是。执法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四)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执法内容:初次违反该规定,且没有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违反该规定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次以上违反该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