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查询

  • 为加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8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31年5月31日。 详细>>

  •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避免、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气象局制定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详细>>

  • 为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约束,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

  • 根据我市气象工作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废止《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气规〔2017〕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详细>>

  • 为促进防雷检测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约束,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气象局制定了《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详细>>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详细>>

  • 《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共同推进我市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详细>>

  • 《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审查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详细>>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防雷减灾管理职责,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详细>>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三条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第四条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