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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更新时间:2014-10-17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第一部分 深圳市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气象局(含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气象行业管理,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指导、监督各类气象活动。负责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天文观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和交换;负责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气象设备计量检查。负责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灾害成因界定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公益性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与城市环境、自然生态有关的专业气象预报和公共气象服务,承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管理气象信息传播。负责气候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预报等专项预报。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局部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负责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天文科学知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开展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对深圳气候开展长期、连续、立体和综合观测并开展资料分析、评估研究和提供服务。承担深圳国家基本气象站24小时地面观测及全球资料交换任务;承担天气雷达、闪电定位系统、海洋气象、区域气象等综合观测业务;负责探测装备的运行维护和观测基地的日常管理。负责气象特服电话等气象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负责开展气象资料服务;开发针对特定用户的商业气象服务产品;负责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管理、采编和制作。负责制定雷电专项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究,提供防雷专业技术服务;负责防雷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防雷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测质量抽查;负责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开展防雷技术方案的技术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雷电灾害调查和事故鉴定;负责全市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全市防雷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测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气象局系统共包括三个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2个,具体为:深圳市气象局本级(行政单位,设1办4处)、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差额事业单位)。总编制数136人,其中行政编制 42人,事业编制 50人,雇员编制43人。

 

第二部分 深圳市气象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市财政委年初批复2013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8万元,项目支出6,241万元),年中追加763.54万元(包括市气象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收入财政核拨返还518万元,局机关追加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25万元及增人增资等),年度预算扣减36万元,年度最终预算金额9,576万元。局系统部门决算实际支出金额84,62万元(不包括上年采购结转),与年初预算相比的执行率为95.6%。

 

(二)收入来源
市气象局系统各单位收入来源说明:财政拨款收入8,461.37万元,为三个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41.33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核拨的市气象服务中心超收返还资金收入;其他收入844.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政府采购资金658万元按照市财政委决算统一口径在其他收入反映,其他186.8万元为省、市等部门拨入的横向课题专项经费等收入)。

  市气象服务中心为差额事业单位,年度经营服务收入(主要为防雷检测经营服务收入、专业气象服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委核拨返还。

 

(三)2013年部门决算市气象局各项支出具体情况
(1)气象预报预测支出411万元,占总支出的7%,同比增长1%。主要用于全力做好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高质量完成7个台风、12场大范围暴雨等灾害天气以及春运、文博会等20多项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未发生因气象灾害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支出594万元,占总支出的10.1%,同比增长3.8%。其中主要包括专线租用费、气象灾害预警短信费、电子政务系统维护、气象信息系统、卫星系统运行维护等。2013年新增深港中尺度预报合作通讯专线租赁费38万元、预警短信费25万元。
(3)气象装备保障维护支出914万元,占总支出的15.6%,同比增长4.9%。主要用于全市9大类近200套观测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急抢修和硬件技术升级改造工作。
(4)气象探测支出255万元,占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特种观测与应急监测业务、城市环境气象站业务、天文业务,以及气象监测综合业务平台升级维护、野外气象观测基地驻点运维项目。
(5)气象服务支出2,719万元,占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气象服务中心专业气象服务业务、深圳天气信息在中央台3个频道及旅游卫视播出费、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和播出业务费、防雷检测业务支出及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支出等方面。
(6)气象法规与标准支出354万元,占总支出的6%,同比增长1.9%。其中气象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气球执法业务29万元,气象科普宣传200万元,规划与法规标准业务73万元。落实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深化与建设、规划等部门的协同化审批,实现新、改、扩建工程防雷审批、雷击风险评估和检测的全覆盖。积极为地铁、T3航站楼、保障性住房、三星电子等40多个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工程提供了上门、延时服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系列专项行动,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得到省联合复查组的高度评价。开展气球执法43宗,摘除气球138个,实现气象安全生产零事故。组织专题防灾科普参观、讲座、培训、大型科普活动49次,惠及3万余人次。
(7)气象技术研究应用与培训工作支出103万元,占总支出的1.8%。
(8)气象台站建设与运行保障支出423万元,占总支出的7.2%。包括高性能计算机电费227万元,雷达运行电费93万元等。
(9)其它气象事务支出98万元,占总支出的1.7%。为全年暴雨、热带气旋、寒潮等重大灾害天气、全局9个常设岗位业务人员的全年24小时值班、内部应急响应的双岗值班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附表: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深圳市气象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8,461.37 

一、一般公共服务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

31

 

三、事业收入

3

41.33 

三、国防

32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5

 

五、教育

34

 

六、其他收入

6

844.80 

六、科学技术

35

0.03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6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7

59.32 

 

9

 

九、医疗卫生

38

48.85 

 

10

 

十、节能环保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40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4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5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6

 

 

18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8,960.6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228.73 

 

20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49

 

 

21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50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1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2

 

 

24

 

 

53

 

本年收入合计

25

9,348.00 

本年支出合计

54

 9,297.5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6

27.60 

  结余分配

55

 63.44

  上年结转和结余

27

349.88 

   年末结转和结余

56

 364.52

 

28

 

 

57

 

合计

29

9,725.49 

合计

58

 9,725.4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不含政府性基金)。
25行=(1+2+3+4+5+6)行;29行=(25+26+27)行;54行=(30+31+…+52)行;58行=(54+55+56)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深圳市气象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8,461.87

2,590.95

5,870.9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59.32

59.32

 

208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7.07

37.07

 

2080399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7.07

37.0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6.63

16.63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6.63

16.63

 

20808

抚恤

5.62

5.62

 

2080802

  伤残抚恤

5.62

5.62

 

210

医疗卫生

48.85

48.85

 

21005

医疗保障

48.85

48.85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3.14

23.14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5.71

25.71

 

22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8,124.97

2,254.04

5,870.93

22005

气象事务

8,124.97

2,254.04

5,870.93

2200501

  行政运行

1,883.51

1,883.51

 

2200504

  气象事业机构

397.37

370.53

26.84

2200505

  气象技术研究应用与培训

103.22

 

103.22

2200506

  气象探测

255.45

 

255.45

2200507

  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

594.06

 

594.06

2200508

  气象预报预测

410.66

 

410.66

2200509

  气象服务

2,692.50

 

2,692.50

2200510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

913.60

 

913.60

2200511

  气象台站建设与运行保障

423.03

 

423.03

2200513

  气象法规与标准

353.80

 

353.80

2200599

  其他气象事务支出

97.76

 

97.7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8.73

228.7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8.73

228.7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7.62

87.62

 

2210203

  购房补贴

141.10

141.10

 

 

第三部分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气象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3  个,包括:深圳市气象局本级、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和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气象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58.81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5.43万元,占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34万元,占1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2.04万元,占64.3%。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4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2 个下属单位出国(境)团组10个、 30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为深入推进精细化数值预报产品应用,进一步提升大城市精细化服务水平,赴奥地利、德国气象局签署气象科技合作框架协议;赴香港天文台数值预报、网络业务交流与培训;赴斯洛文尼亚黑炭技术公司总部和德国气溶胶公司总部访问,就黑碳和大气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技术结构和探测原理参加研制厂商开展的培训,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监测设备升级及全球监测技术前沿进展情况。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21.3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局机关公务接待支出7.7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春运气象跨部门会商,汛期、强对流灾害性天气联防专家交流,台风防御会商等,以及在接待气象专家来深圳交流方面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务接待支出7.79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自身职能及气象探测设施竣工验收、地面气候观测、气候预测与气候评估等业务联系单位专家业务指导;市气象服务中心公务接待支出5.83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气象及信息服务交流,气象播报影视制作,港口、码头、地铁专业气象服务,以及重点场所防雷检测评审验收等业务联系公务接待支出。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0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3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04万元,同比减少7%。其中新车购置费0万元,全部为车辆运行费。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单位31辆公务及业务车辆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其中执法车4辆;生产用车23辆,包括气象探测设施巡检车6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2辆、气象服务生产用车7辆、气象应急移动作业车5辆、中巴车2辆;一般公务车4辆)。包括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气象探测设施、通讯设施巡检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防雷与气球行政执法、全市防雷业务安全检查、气象专业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 万元,比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8万元。
⒈因公出国(境)费用。201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3年减少35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2014年开始,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的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各单位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数12万元,比2013年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汛期、强对流灾害性天气联防,台风防御会商、人工影响天气专家交流、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及大城市精细化预报服务专家交流等公务接待,和全国气候业务、天文业务、气象探测技术业务的专家技术交流,以及专业气象及信息服务等学术交流,港口、码头、地铁专业气象服务,重点场所防雷检测评审验收等业务联系等。局系统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按《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要求,2014年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大幅压缩。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4年预算数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4年预算数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预算数102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11万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有公务及业务车30辆,其中一般公务车4辆,执法车4辆,生产用车22辆,包括气象探测设施巡检车6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2辆、气象服务生产用车7辆、气象应急移动作业车5辆、中巴车2辆。车辆运行费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气象探测设施、通讯设施巡检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防雷与气球行政执法、全市防雷业务安全检查、气象专业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一步压缩。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8.81

35.43

21.34

102.04

114

0

12

102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