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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更新时间:2015-06-19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第一部分 市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气象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气象活动。负责管理和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预报等专项预报。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局部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负责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天文科学知识。负责深圳国家基本气象站24小时地面观测及全球资料交换任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天气雷达、闪电定位系统、海洋气象、区域气象、天文观测等综合观测业务。负责探测装备的运行维护和观测基地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承担全市防雷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测试工作等。负责专业地铁、码头等专业气象及信息发布系统维护、气象信息产品制作、气象特服电话等专业气象服务。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气象局系统包括市气象局本级、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36人,实有人数126人;退休20人。具体如下:

  1.市气象局本级编制数47人,实有人数43人;退休1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业务用车辆4辆。

  2. 市国家气候观象台编制数59人,实有人数56 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6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 1辆。

  3. 市气象服务中心编制数 30 人,实有人数 27人;退休 1 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8 辆,包括定编车辆 4 辆和非定编车辆 4 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气象局系统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着力抓好气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气象服务管理体制、气象业务科技体制及气象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的深入和完善。落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的气象联动工作责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应急处置预案100%有效对接,完成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全市社区《暴雨灾害风险及防御明白卡》100%覆盖,基本实现全市街道气象探测100%覆盖,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依法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覆盖率达到100%。2.着力保障城市和百姓安全,提升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全省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达90分以上,保持全省第一。综合气象监测预报准确率达89%,台风路径预报误差在90公里以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提高至5分钟以内,每次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信息联网发布可覆盖人数超1200万人次。升级“我的都市天气”手机客户端和“台风APP”,新增4种精细化服务产品。健全环境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为大鹏生态敏感点的休闲旅游活动提供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服务。3.着力构建气象大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提高气象信息惠民水平。落实“构建气象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试点任务,依托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气象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推动气象数据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行业数据的融合应用,形成开放、多元、有序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出台《深圳市气象数据共享目录》,完成“深圳气象数据网”建设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二部分 市气象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气象局部门预算收入 13,538.30万元,比2014年增加4,729.30万元,增长53.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3,498.3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0 万元、上年结转30.00 万元。收入增减主要原因说明:1. 市气象服务中心一次性超收返还项目经费2,992.80万元,上年此项收入未列在年初预算,同比增加预算。市气象服务中心是财政核拨补助的差额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3年实现防雷检测等经营服务收入上缴7,621.00万元;2. 为适应财政推进综合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对于经费规模相对固定且属于经常性开支的项目资金逐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市气象服务中心实现经营服务收入需要的6项经常性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增加预算443.00万元;3. 根据财政预算编制改革要求,增加了待支付2014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费700.37万元;4. 为提升气象精细化预报服务水平,核定增加“精细化数值预报业务”、石岩基地开办费、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6项业务运行及维护费用552.84万元;5. 增人增资进基数、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与核减车改交通费及一次性因素抵销后净增加40.29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气象局部门预算支出 13,538.30万元,比2014年增加4,729.30万元,增长53.6 %。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市气象局本级 4,165.50 万元、市气象服务中心6,451.29万元、市国家气候观象台2,921.55 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 1,762.48万元、公用支出45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04 万元、项目支出11,009.39 万元。支出增减主要原因:1. 调整转变市气象服务中心经营收入项目经费安排的预算方式,同比增加一次性超收返还项目经费预算2,992.80万元。2. 为适应财政推进综合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将属于每年常态性均衡性的相对固定经费开支项目资金,逐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市气象服务中心实现经营服务收入需要的6项经常性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增加预算443.00万元;3. 根据财政预算编制改革要求,增加了待支付2014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费700.37万元;4. 为提升气象精细化预报服务水平,核定增加“精细化数值预报业务”、石岩基地开办费、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6项业务运行及维护费用552.84万元;5. 增人增资进基数、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与核减车改交通费及一次性因素抵销后净增加40.29万元。

第三部分 市气象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气象局本级

  市气象局本级预算4,165.4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24.10万元、公用支出27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47万元、项目支出3,028.55万元。

  (一)人员支出724.1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71.3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84.21万元、水电费19.35万元、物业管理费8.17万元、交通费1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和职工福利费2.58万元,公务用车改革车改补贴112.92万元,车改交通专项经费11.29万元,工会经费13.22万元,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4.25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4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16.53万元、计生奖励金17.20万元,住房公积金50.62万元、购房补贴57.12万元等。

  (四)项目支出3,028.55万元,具体包括:

  1.气象技术研究应用与培训87.5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档案及图书资料管理业务、气象专业性业务与技术培训等。

  2.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627.22 万元,包括专线租用费222万元,用于全市6大业务基地之间气象数据与高性能计算机之间的传输、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进行数据传输的专线租用费;向全市三防部门、防灾责任任人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短信费用、及气象通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

  3.气象预报预测518.52 万元,主要用于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公益天气预报业务及强对流天气气象业务会商与应急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等方面。

  4.气象服务270.9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灾害防御管理和社区防灾减灾业务、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气象服务网站运行维护及气象灾害调查业务。

  5.气象台站建设与维护682.32万元,主要用于供电保障运行、局系统基地维护与修缮、雷达运行电费、高性能计算机及业务设备电费及局系统6大业务基地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6.气象法规与标准276.58万元,主要用于气象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业务、气象规划与法规业务及气象预警信号播放及科普宣传。

  7. 其他气象事务支出82.5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24小时值班业务保障、绩效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及协同办公系统维护。

  8.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30.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的政采购项目。

  9.严控类项目2.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0.预算准备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局系统年中新增的临时应急性项目。

  二、市气象服务中心

  市气象服务中心预算 6,451.2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21.87万元、公用支出6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3万元、项目支出 6,064.48万元。

  (一)人员支出321.8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4.20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24.96万元、水电费 7.80万元、物业管理费3.90 万元、职工福利费1.56万元,交通费25.20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6,064.48万元,具体包括:

  1.气象技术研究应用与培训 20.0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科学研究。

  2.气象服务5,928.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负责121特报电话业务;专业及商业气象预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管理、采编和制作。

  3.气象法规与标准48.0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法规与标准编制。

  4.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6.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的政采购项目。

  5.严控类项2.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预算2,921.5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716.51 万元、公用支出 118.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9.84 万元、项目支出1916.34万元。

  (一)人员支出716.5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118.8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54.72万元、水电费17万元、物业管理费8.55 万元、交通费20.29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工会经费13.17万元、和职工福利费3.4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9.84万元,主要包括计生奖励金22.8万元,住房公积金48.64万元、购房补贴98.40万元。

  (四)项目支出1,916.34万元,具体包括:

  1.气象技术研究应用与培训35.2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参加全国气象观测设备保障经验交流会和全国重大天气过程总结与技术交流会等,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调研、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等。

  2.气象探测215.34万元,用于地面气象国家基本站、城市环境气象站及雷电、酸雨等特种气象观测;开展应急气象监测业务以及组织天文科普观测等。

  3.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89.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野外气象探测设备数据通信传输费用,包括区域气象观测站网以及风廓线雷达、GPS/MET、激光雨滴谱仪等无线GPRS/3G实时传输气象数据等。

  4.气象预报预测60.75万元,主要用于开发气候预测和服务相关的业务平台及后台数据维护支出,以及开展深圳气候变化、环境气象业务研究分析支出等。

  5.气象装备保障维护1,081.62万元,主要用于对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所有探测装备和硬件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应急抢修保障工作以及购买补充设备零配件等。

  6.气象台站建设与维护78.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天文与气象野外探测基地业务。

  7.其他气象事务支出48.92万元,主要用于气象业务值班人员后勤保障,包括国家基本站地面观测、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新一代天气雷达以及应急气象观测、天文观测等工作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西涌天文台基地后勤管理等。

  8.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03.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的政采购项目。

  9.严控类项目—公务接待费2.00万元。

第四部分 市气象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气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5,595.45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4,808.30万元,指标剩余787.15 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气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气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50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6.9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0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0.51万元,比2014年减少1.29万元。市气象局本级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春运气象跨部门会商,汛期、强对流灾害性天气联防专家交流,台风防御会商等,以及在接待气象专家来深圳交流方面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履行自身职能及气象探测设施竣工验收、地面气候观测、气候预测与气候评估等业务联系单位专家业务指导;市气象服务中心主要用于专业气象及信息服务交流,气象播报影视制作,港口、码头、地铁专业气象服务,以及重点场所防雷检测评审验收等业务联系公务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62.99万元均为公务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62.99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39.77万元。实有车辆19辆,其中局机关车改保留公务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2辆及移动监测业务车1辆、应急作业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50万元;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车1辆,气象探测设施巡检车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29万元;市气象服务中心共用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气象服务生产用车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20万元。车辆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气象探测设施、通讯设施巡检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防雷与气球行政执法、全市防雷业务安全检查、气象专业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深圳市气象局编制)

  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附件:附表:市气象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