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更新时间:2015-09-28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9.04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49.76万元(减少31.3%),其中:因公出国(境)减少1.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35.6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64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局机关在3月份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94万元。全局系统三个单位安排出国团组9个、人数共25人,有关开支情况如下:
1.赴葡萄牙参加第三届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会欧洲大会1人1.47万元;
2.赴美国国家大气研究中心应用实验室(NCAR/RAL)考察及培训团组1个,共4人,共支出11.29万元。通过向美国国家大气研究中心(NCAR)学习RAL的主要研究业务和成果应用和国家大气和海洋局(NOAA)参观学习温室气体分析实验室工作,同时参加RAL技术培训,听取实时四维资料同化系统(RTFDDA)和雷达定量降水技术等十余场技术报告,对进一步发展四维数据同化技术、发展雷达地面定量降水估计及三维降水粒子分型含水量估计技术、在边界层气象探测和温室气体观测中全面加强探测设备的标校和数据层控制、预报系统和平台设计规划一体化方向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3.赴中国台湾调研团组1个,共9人,支出14.33万元。应中国台湾高雄市天文协会等的邀请,调研团分别与高雄市天文学会、中国台湾大学大气科学系、台北天气风险管理公司、台南气象中心(南区气象博物馆)等单位就天文与气象服务、业务、科普、宣传等方面进行交流,为深圳气象天文服务转型和协调发展探路。通过学习交流,学习了到中国台湾气象服务转型十多年来,有关部门、大学、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流、运行管理与防灾服务协作的先进经验,以及为公众开展的规范、精细、通俗易懂的天文与气象科普宣传方面的先进经验。
4.赴德国参加第6届国际计算风工程会议,共1人支出3.03万元;
5.赴香港大帽山实地调研多部雷达兼容及雷达建设选址等有关技术问题2人0.19万元;
6.赴香港天文台进行跟班学习交流等3人1.38万元;
7.赴香港天文台进行气象专业服务学习培训2人0.91万元;
8.赴香港天文台学习天文业务1人0.46万元;
9.赴新加坡参加“气候变化适应策略”培训2人0.88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40万元。全局系统三个单位支出情况如下:
1.气象局本级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0.91万元(2014年1-3月实有车辆17辆,3月份实行公车改革,保留1辆公务用车和4辆专业技术特种车辆);
2.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9 万元,主要用于6辆业务巡检车辆日常运行维护、加油、保险、停车等费用;
3.市气象服务中心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5.20万元,主要用于8辆专业气象服务生产车辆日常运行维护、加油、保险、停车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70万元。全局系统三个单位支出情况如下:
1.市气象局本级3.89万元。用于接待全国各地气象等部门前来深圳开展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气象现代化发展、“十三五”气象规划调研及大城市精细化预报服务技术交流等,共接待47批次,420人次。
2.市国家气候观象台1.92 万元。用于接待前来深圳进行全国气候业务、天文业务、气象探测业务的专家以及技术人员学术交流,气象装备保障技术人员来深维修,以及全国气象兄弟部门来深交流调研等。共接待35批次,220人次。
3.市气象服务中心支出 2.89 万元。用于接待全国气象系统兄弟单位来深圳调研交流专业气象服务、防雷检测、气象影视等业务,共29批次,244人次。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气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50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6.9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0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0.51万元,比2014年减少1.29万元。市气象局本级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春运气象跨部门会商,汛期、强对流灾害性天气联防专家交流,台风防御会商等,以及在接待气象专家来深圳交流方面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履行自身职能及气象探测设施竣工验收、地面气候观测、气候预测与气候评估等业务联系单位专家业务指导;市气象服务中心主要用于专业气象及信息服务交流,气象播报影视制作,港口、码头、地铁专业气象服务,以及重点场所防雷检测评审验收等业务联系公务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62.99万元均为公务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62.99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39.77万元。实有车辆19辆,其中局机关车改保留公务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2辆及移动监测业务车1辆、应急作业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50万元;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车1辆,气象探测设施巡检车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29万元;市气象服务中心共用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气象服务生产用车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20万元。车辆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气象探测设施、通讯设施巡检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防雷与气球行政执法、全市防雷业务安全检查、气象专业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