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更新时间:2016-03-11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行业管理、气象信息传播管理、气候资源利用、应急气象保障服务、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升放气球管理、气象行政执法和气象科技合作等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以及指导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天文知识;负责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管理、气象数据共享、气候监测预测、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和专业气象服务。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气象局系统包括市气象局本级、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35人,实有人数125人;退休22人。具体如下:
1.市气象局本级编制数46人,实有人数44人;退休2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特种技术业务车辆4辆。
2.市国家气候观象台编制数59人,实有人数5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3.市气象服务中心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气象局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现气象现代化考评和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继续保持全省第一。(1)全力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保障,实现预警信息快速、精准、分区发布。(2)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组织实施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智能气象服务系统等项目建设。(3)持续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协同化平台在全市应用。(4)全面加强科学化管理,推进标准化灾害预警和突发性强天气服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气象局部门预算收入16,275万元,比2015年增加2,737万元,增长2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6,275万元。
2016年市气象局部门预算支出16,27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737万元,增长20%,其中包括:人员支出2,369万元、公用支出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3万元、项目支出13,22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原在市本级预算编报的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同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政府投资 “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和“珠三角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深圳分中心” 项目增加270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气象局本级
市气象局本级预算7,88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14万元、公用支出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万元、项目支出6,545万元。
(一)人员支出1,01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7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54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万元,主要用于气象档案及图书资料管理业务。
2.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908万元,包括气象业务专线租用费,用于全市六大业务基地之间气象数据与高性能计算机之间的传输、与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进行数据传输的专线租用费;气象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向市区街道三级三防部门、防灾责任人等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短信费用以及气象通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气象数据共享管理和电子政务系统维护等。
3.气象预报预测71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应急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气象业务与技术培训、气象科研合作等。
4.气象服务27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灾害防御管理和社区防灾减灾业务、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气象服务网站运行维护。
5.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886万元,主要用于供电保障运行、业务基地维修(护)、高性能计算机、雷达等业务基地设备水电费和局系统及六大业务基地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支出。
6.气象法规与标准53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气象规划与法规业务、气象预警信号刊播及科普宣传,以及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
7.其他气象事务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气象24小时值班业务保障、绩效管理业务。
8.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9.严控类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0.预算准备金151万元,主要用于全局系统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2700万元,主要开展珠三角中小尺度气象灾害预警中心深圳分中心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等项目的建设。
二、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预算3,42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87万元、公用支出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2,153万元。
(一)人员支出9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6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153万元,具体包括:
1.气象探测390万元,主要用于地面气象国家基本站、城市环境气象站及雷电、酸雨等特种气象观测;开展应急气象监测业务与培训,以及组织天文科普观测等服务。
2.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88万元,主要用于野外气象探测数据通信与系统管理,包括区域气象观测站网以及风廓线雷达、GPS/MET、激光雨滴谱仪等无线GPRS/3G实时传输气象数据等支出。
3.气象预报预测81万元,主要用于开发气候预测和服务相关的业务平台及后台数据维护支出,以及开展深圳气候变化、环境气象业务研究分析支出等。
4.气象装备保障维护1,025万元,主要用于对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所有探测装备和硬件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应急抢修保障工作,以及购买补充设备零配件等。
5.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1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天文与气象野外探测基地业务。
6.其他气象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业务值班人员后勤保障,包括国家基本站地面观测、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新一代天气雷达以及应急气象观测、天文观测等工作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西涌天文台基地后勤管理等。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6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采购项目。
8.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市气象服务中心
市气象服务中心预算4,96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68万元、公用支出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4,529万元。
(一)人员支出36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4,529万元,具体包括:
1.气象服务3,730万元,主要用于公众信息与专业气象服务,包括12121气象应急电话业务以及特定行业气象预报;防雷安全技术服务,开展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推广气象影视服务与宣传,制作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管理、采编等。
2.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116万元,主要用于石岩基地的供电保障运行及业务基地物业管理支出等。
3.气象法规与标准39万元,主要用于气象标准体系编制与应用。
4、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科技研究。
5.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采购项目。
6.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气象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863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578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285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气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机关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相比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1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跨部门开展春运气象服务会商,台风、暴雨、强对流灾害性天气联防专家交流指导和防御会商,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同业气象专家来深评估、验收气象设施、业务交流学习方面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63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2016年实有车辆19辆,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辆、气象探测设施巡检车辆、防雷检测服务车辆和移动监测、应急保障服务专业车辆等。车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事件气象保障服务所产生的燃油及日常的维护与保养、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开支。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气象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包括市气象局本级、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气象局共3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深圳市气象局编制)
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九、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