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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2021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1-05-25 10:05:36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月中国气象局批准公布了首批全国24个国家气候观象台名单,其中以石岩综合气象观测基地为核心的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入选,承担“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环境综合观测区”关键气候区域的观测任务。按中国气象局发布的《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指南》中要求,国家气候观象台要对标国家基准气候观测站建设,石岩综合气象观测基地探测环境要求按国家基准气候站的标准进行保护。

  二、修订的政策依据

  (一)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中“第十三条”对“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保护范围进行修订。

  (二)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中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深气规〔2018〕1号)中有关行政许可管理事项进行修订。

  三、修改重点内容、事项

  (一)原“石岩气象观测场”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由800米扩展到2000米。

  (二)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四、主要修订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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