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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有“绳墨” 管理见“方圆”——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王邦中解读《气象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0-08-23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行事谋为先。气象事业蒸蒸日上,涉及顶层设计的发展规划必不可少。为进一步发挥发展规划在气象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国气象局出台了《气象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划管理办法》)。就相关问题,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王邦中进行了解读。

  中国气象报记者冯君:制定《规划管理办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王邦中: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十分重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国家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有关发展规划的立法工作。因此,气象部门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加强规划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国家发展规划立法工作的客观需要。

  中国气象局历来高度重视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在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制定《规划管理办法》的诸多条件已逐步成熟。

  从规划编制本身来讲,制定《规划管理办法》是解决规划管理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只有不断发现、解决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才能不断发挥规划管理在气象事业科学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冯君:您刚才提到《规划管理办法》是解决规划管理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对这点能否作进一步解析?

  王邦中:气象发展规划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总体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气象规划体系概念内涵不够清晰,规划分类混淆;二是各类规划功能定位不够明确,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够明显;三是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权限不够明确;四是规划之间缺乏良好的衔接协调机制,规划内容交叉重叠;五是规划实施的随意性较大,缺乏应有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六是规划约束性指标较难落实,规划实施效果有待改进。针对上述问题,《规划管理办法》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力争各类规划编制和实施更加科学、有效。

  记者:《规划管理办法》对气象发展规划是如何加强管理的?它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

  王邦中:《规划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立法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气象事业发展需求,征求各方意见起草、修改形成的。

  《规划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主要内容、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发布、规划实施、附则等6章,共32条,分别对气象发展规划的定位、主要内容、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审批和发布及实施做出了规定。为进一步确立定位准确、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地发展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形成权责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规划实施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举个例子来说,《规划管理办法》“规划实施”一章中,对气象发展规划如何实施、强制性规定如何落实、约束性指标如何考核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一目了然。

 

  记者:《规划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哪些问题?

  王邦中:《规划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气象发展规划体系方面,《规划管理办法》规定气象发展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构成。这三类规划,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更具有引导性、针对性、前瞻性。

  二是在规划监督管理体制方面,《规划管理办法》规定了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管理主体和起草主体等。如对“管理主体”这样规定:中国气象局负责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气象局规划管理部门承担;各省级气象局负责域内综合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管理工作;区域中心所在省级气象局负责区域级综合性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管理工作。这样,权责就更加明确,监管就更加细化。

  三是在规划审批发布机制方面,《规划管理办法》规定规划审批发布权限分级和责任主体,对气象部门国家级规划、区域级规划和省级规划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是在规划实施方面,《规划管理办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规划实施作了强制性规定,如规划经批准发布后,组织编制单位须及时制订实施方案,再如规划确定的指标完成情况,须纳入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内容等,确保规划实施后能够取得良好效果。

  总之,《规划管理办法》作出的这些规定,既有利于中国气象局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也有利于省级气象部门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记者:我们了解到,《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能否简要谈谈它的起草过程和您的体会?

  王邦中:《规划管理办法》的起草、出台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气象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心声。我们知道,国家发展规划立法工作已开展多年,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了《发展规划法》的起草工作。

  紧跟国家发展规划的立法工作,气象部门的规划管理办法也在稳步推进。2009年,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夏季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强调,重视和加强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是实现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基本要求,是推动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战略部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领导干部作风和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准。同年,局党组还专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编制好《规划管理办法》。正是按照上述要求,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和相关单位人员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反复斟酌,修订完善,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了《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制出台工作。

  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谓应时之举、顺势之举。我们有理由相信,《规划管理办法》必将对气象事业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苏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