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关于《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2025-2026年)的通知》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5-05-13 12:05:55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背景
深圳市地处华南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常年受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影响,对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威胁。我市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印发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效果。
二、重点单位的定义
《实施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雷电、高温、寒冷、强季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重点单位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销售单位;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业主单位;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管理单位;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港口、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或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他因气象灾害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单位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重点单位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的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重点单位自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召开专家评审会、征求各主管部门意见等,经市政府同意,于2025年5月6日公布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2025-2026年),确定我市2025-2026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18家。具体如下:
1.教育部门推荐6所学校;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1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单位;
3.住房建设部门推荐1家燃气单位;
4.交通运输部门推荐11家港口码头、公共交通等单位;
5.水务部门推荐11家水务企业;
6.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推荐17家旅游景区与信息传输单位;
7.卫生健康部门推荐3家医院;
8.应急管理部门推荐64家生产、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单位;
9.海事部门推荐4家单位。
四、公布重点单位的意义
定期更新和公布重点单位名单,有利于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压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五、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
重点单位应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
(一)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防控机制。
(二)重点单位应当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并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三)重点单位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
(四)重点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五)重点单位应当组织定期巡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库、烟花爆竹及石化等易燃易爆类企业应至少每月带队检查1次气象安全生产工作。
(六)在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重点单位应当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或防御指引采取防御措施。
(七)重点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 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1次。
(八)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并统一保管,做到灾害可防、案情可溯、灾情可析、人员可查。
六、重点单位的服务和监管
(一)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重点单位实施线上线下服务监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
1.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2.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
3.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情况;
4.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
6.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
7.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取重点单位确定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合成检查小组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在官网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其他监管部门,通过联合检查监督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情况,加强重点单位气象公共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气象(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四)信用监管。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信用等级信息。对信用良好的重点单位,依法依规降低监督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重点单位,依法依规提高监督检查的比例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