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恶劣天气呼叫标准(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
更新时间:2020-07-29 17:30:04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按照2018年印发的《深圳市气象局恶劣天气呼叫标准》要求,该呼叫标准每年或每两年修订一次,经两轮征求意见修改后,修订完成新版《深圳市气象局恶劣天气呼叫标准(2020年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增加“基本原则”
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基本原则,恶劣天气呼叫作为辅助提醒手段,本标准涉及的局内各应急响应岗位和业务值班岗位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落实天气跟踪监测。
二、定义与术语
2.“(二)呼叫方式”变更
每次呼叫任务每个呼叫号码的呼叫次数最多为2次;若被叫方接通电话,则不再进行下一次呼叫;若被叫方未接通电话,则深圳气象预警外呼管理系统间隔5秒后再次呼叫该号码,呼叫两次均未接通取消呼叫。
3.“(四)呼叫对象”变更
增加呼叫“应急服务岗”,岗位名称变更(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等)。
4.更新附表A“纳入统计的气象站信息”
目前纳入雨量统计的气象站点共230个(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风速统计的气象站共230个(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内部应急
5.“(一)预警信号”呼叫变更
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暴雨黄色以上预警信号呼叫局长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深汕合作区发布各种类各级别预警,呼叫各相应岗位和首席岗。
6.大预报服务平台人员更替呼叫时间变更
三人领导小组和各处室值班处长每周交接班时间为周一早上8:00,呼叫也按此交接班时间进行呼叫;大预报服务平台人员更替呼叫的时间节点为每天早上7:30。
7.“(二)监测实况”呼叫增加
深圳市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20毫米、或最大瞬时风≥8级或≥11级,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呼叫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
深圳市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40毫米、或>70毫米,3小时滑动雨量>50毫米、或>100毫米,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呼叫预报处值班处长、三人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
深圳市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70毫米 、或3小时滑动雨量>100毫米,呼叫局长和三人领导小组。
深汕合作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30毫米、或>40毫米或>70毫米,3小时滑动雨量>50毫米或>100毫米,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呼叫深汕气象工作组。
深汕合作区任意自动站出现最大瞬时风≥8级或≥11级,呼叫深汕气象工作组。
8.“(三)上下游联防”呼叫变更
周边地市(东莞、惠州惠阳、珠海、中山、广州南沙或香港)发布暴雨、雷雨大风预警,呼叫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
9.对应监测实况呼叫岗位见附表C、附表D变更;第1次达到相应条件即触发呼叫,若3小时内任意站点达到相同条件不再重复呼叫
四、联防联动
10.联动单位、阈值变更
全市、各区发布台风预警、暴雨预警以及大风预警(大风预警与雷电预警同时生效时),呼叫市三防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三防成员单位辖区范围内发布台风预警、暴雨预警以及大风预警(大风预警与雷电预警同时生效时),呼叫区三防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三防成员单位辖区范围内自动站出现半小时滑动雨量≥30毫米、1小时滑动雨量≥50毫米或3小时滑动雨量≥100毫米,呼叫区三防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同一指标一个站点只成功呼叫一次。
三防成员单位辖区范围内自动站出现8级或以上阵风,呼叫区三防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同一指标一个站点只成功呼叫一次。
11.对应防灾联动呼叫岗位见附表E变更
四、管理规定
12.“(一)人员信息管理”变更
业务处负责内部应急岗位呼叫规则制定,减灾处负责防灾责任人和防风重点场所责任人的信息和呼叫规则制定;各处室、单位应及时更新所负责的呼叫对象信息的变更。呼叫对象信息每年3月进行更新检查。
13.“(二)平台维护”变更
服务中心负责恶劣天气呼叫平台的维护。
14.“(三)标准制定修订”
科技业务处根据需要每年或每两年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