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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5 10:32:35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于2023年12月31日予以废止。

  我局直接适用中国气象局《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