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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系统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0 15:40:28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气象局系统决定公开选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气象局(台)为深圳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圳市天文台)是深圳市气象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单位详情可登录深圳市气象局官网了解(https://weather.sz.gov.cn/)。

  二、选聘单位及岗位

  (一)深圳市气象局

  气象预报岗(专业技术十一级)1个。

  (二)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气象应用岗(专业技术十一级)3个。

  具体岗位设置资格条件详见选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岗位设置条件人员。

  四、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内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2.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限定为大气科学(A0706),天文学(A0704)相关专业,不接受其他相近气象类和天文专业报名。

  3.报考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发送报名资料至指定邮箱(szmb@weather.sz.gov.cn),邮件名以“选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命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9:00至2024年1月5日18:00时止(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755-82511579。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气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相关学习证明);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报考者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个人条件与选聘岗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选列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面试时间、地点以短信、电话方式告知。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在以短信、电话方式通知。

  2.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最高成绩相同时,则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气象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需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咨询电话:0755-82511579。

  (三)招聘监督、投诉电话0755-88398140。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气象局2024年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气象局2024年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气象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