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1-12-28 10:23:36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深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工作任务,以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气象治理为抓手,全面提升气象法治建设水平,为深圳气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深圳气象高质量发展
我局先后3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气象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全局上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扎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和气象社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风险防御、精细化管理治理的气象支撑能力。围绕赋能城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创新“31631”预警服务模式,推出天气气候一体化风险研判、大湾区强天气上下游三级监测预警防线、分步精准发布的“递进式”预警预报服务新举措,成功支撑我市防御“圆规”等4个台风和“6•22”等28场暴雨,实现零伤亡。“31631”预警服务模式作为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47条之一由国家发改委发文在全国推广,中国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中国气象局和广东省气象局分别发文,要求全国、全省气象部门学习借鉴,目前已被河南、辽宁、吉林等地借鉴应用。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对气象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亲自布置、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不断提升气象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组织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带头讲思想、谈落实,同时要求机关党委和各支部深入学习并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气象部门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等方面见到实效。二是围绕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气象工作实际,组织研究和审定《深圳市气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措施》、《深圳市气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年度规范性文件、标准、重要制度制修订计划,年初对气象法治工作进行全面布置,并定期听取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双月学法”活动,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等对新颁布或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学习贯彻,明确落实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三是坚持依法决策,带头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和工作均事先与局法律顾问沟通,经常性开展法律风险咨询,对会议所议事项要求法律顾问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要求各处室单位开展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做到全面、准确、有效履职,讲依据、讲成效,切实提升气象工作质量和效益。
二、多措并举,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工作见实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衔接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修订实施新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步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配合开展《深圳市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立法,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气象灾害防御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多种灾种综合防御转变。认真做好《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宣贯,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相关部门、企业、物业服务人等防御雷电灾害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做好气象部门规范性文件、标准和重要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等任务,编制实施《深圳市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部分)气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推进深圳大城市气象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5年),推动深圳气象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标准+”战略,完成《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等2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推进5项地方标准的报审工作,实施2项已发布1年标准的维护工作。加强气象社会管理,制定《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等,就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管理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并对涉企内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切实优化气象市场活动的营商环境。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先后修订《深圳市气象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气象局气象数据使用与服务管理规范》和《深圳市气象局财务管理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并分类进行汇编,大力开展宣贯和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各项行政运行,提升服务效能。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城市风险防御支撑能力。一是完善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大城市风险治理和气象灾害应对的法律法规,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市气象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按照全灾种统筹应对、全链条有效覆盖、全过程综合管理的要求,围绕“灾前、临灾、灾中、灾后”关键时间点,创新“31631”预警服务模式,提前3天、1天、6小时、3小时、1小时分级递进式提供气象灾害影响和风险预警服务,26次分区域精准靶向发布预警信息,覆盖2.52亿人次,靶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获深圳“党建杯”服务群众类二等奖,成效获省委党史学习教育第二巡回指导组的充分肯定,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连续九年保持全省第一。二是强化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针对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响应操作实施的重点环节,联合市应急、水务等部门系统梳理全市14类气象灾害风险,形成“一库一图一报告”成果。编印《深圳市气象灾害风险提示(2021年版)》和《深圳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指导市民看图标、懂含义、用指引、防风险,履行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的防灾义务。制定《街道(社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六个一”标准》,参与指导综合减灾社区创建。构建“街道+行业”风险阈值指标,共享自然灾害、道路交通风险隐患“三个清单”“四张图”,投入区级风险预警服务应用。开展海洋新城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充分评估了极端气候灾害风险,为海洋新城规划建设应对灾害天气和气候变化提供科学依据。
(三)围绕科学民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是修订《深圳市气象局(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实施流程进行细化。结合年度气象工作重点,制定《深圳市气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深圳市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防雷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大城市气象服务保障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并依规定在门户网站专栏上公开。二是加强对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合同等的法治审核力度,在提请会议审核前,广泛征求局内干部职工意见,涉及公众利益的,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同时,建立法务管理岗及法律顾问相结合的审查机制,今年来开展各类文件审核300余件,有效防范了各种法律风险。
(四)助力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以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为抓手,优化气象天文科普服务,方便市民预约参观。落实年度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指引》,为开展区域评估提供政策支持。二是严格执行《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等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工作的落实,对32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发现隐患单位20家,完成整改单位19家。三是创新监管模式,采取“研判+排查”“执法+约谈”方式,督导企业强化气象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风险点和危险源,绘制风险点四色图,建立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机制,履行气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线上线下排查288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499家危化、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检测质量考核209个项目,行政约谈9家单位,整治安全隐患279条,实现气象安全生产零事故。
(五)突出形式多样,加大气象法治科普宣传。一是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施行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开展宣贯,同时充分利用深圳气象“两微一端”、电视广播、网站等各种渠道,对气象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结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一把手访谈节目、科普宣讲等活动。二是提升法治科普服务水平,在“请进来”的同时,积极“走出去”,全面推动气象防灾减灾宣教科普活动进基层、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邀请市防雷协会专家、局法律顾问向基层防灾责任人和公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气象法律法规,全年共组织培训102场,覆盖近4000人次,有效提高社会依法应对灾害性天气的能力。
三、存在问题
虽然气象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升,但仍存在不足:市区两级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及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需加快推进在市应急委框架下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专项工作协调机构,推动市、区、街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效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气象部门职责,深化气象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效益,为“双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勇当建设气象强国的排头兵。
(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体系,提升城市气象灾害防治能力。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推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专项协调工作机构,不断完善市气象监测预警指挥中心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各区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结合社区网格化“多网合一”改革,将智慧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报灾等信息同基础网格在社区有机融合,提升基层气象灾害治理工作效能。
(二)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气象服务质量。制定《深圳市气象管理规定》,细化各方工作职责,建立气象服务监管机制。完善气象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共享数据。对接行业、市资源,打造智慧城市气象数字新底座,建立完善应急、生态、水务、住建、交通等“+气象”智能场景化服务,推动智慧气象更有效为深圳数字政府“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赋能。配合完善生态环境制度框架,为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绿色建筑条例、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深化气象“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气象部门权责清单,建立科学高效的清单动态管理和执行监督机制。修订完善气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研究编制气象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扩大“秒报”“秒批”气象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优化途径和方式,适时调整和落实实行场景式主题集成服务事项。优化一般检查、重点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操作规程,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检查次数减少50%。
(四)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完善学法制度,开展依法履职、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等专项学法讲座、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能力。严格落实述法工作制度。做好重要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的解读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形成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新格局,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注。推进深圳气象天文科普“进社区”“进学校”,提高社会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深圳市气象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