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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5-02-07 10:15:3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深圳市气象服务规定》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加强气象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加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弄虚作假执法力度,为深圳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气象高质量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大城市前列。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用党的理论凝心铸魂,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年召开23次局党组会、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研究部署,3次邀请市宣讲团专家做专题辅导培训,5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行政复议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切实提升法治思维,依法推进气象法治建设,护航深圳气象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谋划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全年对文件研究制定、加强执法监管、聚焦民生保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等法治相关工作作出27次批示。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组织制定《深圳市气象局贯彻落实〈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具体措施(2024年)》,细化明确七个方面19项具体任务。多次研究部署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深圳市气象服务规定》编制、积极推动提升气象精准预警预报能力、培育气象科技产业、提升民生诉求办理质效、优化气象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全面履行气象职能

  1.推动气象领域立法。全面推进预备类项目《深圳市气象服务规定》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组织代表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市民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会。局领导带队赴上海、宁波等地调研相关立法工作,借鉴学习先进经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2件,主办件办理满意率100%。

  2.加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程序。制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3件规范性文件,依规定公开、备案和录入管理平台。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常态化、动态化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

  3.稳步推进气象标准工作。印发《深圳市气象局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发展目标、标准供给方向、考评要求以及40项重点领域标准任务。组织申报4个标准项目,其中《深圳市区级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调查评估指南》获批立项。

  4.完善重点领域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一是深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牵头制定《深圳市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气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协同机制。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出台《深圳市气象灾害风险提示(2024年版)》,引导防灾责任人和市民识预警、明阈值、防风险。联合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修订《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分时段学校防御指引》,优化气象预警联动响应。二是加强内部行政运行管理。修订项目、采购、财务、政务公开等10余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务高效运行。

  (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规范化水平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编制、公布和动态调整事项目录。《深圳市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2.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建立局内部法务岗和局外聘法律顾问双重审查机制,对招投标文件、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合同、重要文书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核文件310余件。行政执法、重要事项等均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3.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修订《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细化信息公开范围、原则、方式等内容。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8条、发布政策解读5篇,处理咨询投诉230余件,办结率100%。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气象安全监管。召开全市防雷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将雷电灾害防御纳入本辖区、本领域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完成949家纳管单位现场隐患排查,开展50宗禁放区升放气球巡查和27宗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开展10批次83宗“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与市应急管理、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4宗。出台《深圳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中介技术服务稽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

  2.加大气象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4类12宗气象防雷领域行政执法案件,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柔性执法、强化科技监管、推行执法普法等做法获省气象局领导批示并在全省推广。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市防雷协会召开典型案例通报警示会。

  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修订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参照中国气象局有关制度修订完善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出台《深圳市气象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落实气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范遏制重大气象安全事故发生。

  (四)增强服务响应能力,着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1.提高民生诉求服务质效。全面优化民生诉求办理机制,切实落实每周一议、弱信号分析、退回审核、重点事项提级办理等制度,党组会、工作会、周例会研究分析22次,全年高质量办理民生诉求356宗,按时办结率100%。对办理不满意的事项由局领导组织办理,举一反三落实业务服务优化措施30余项,通过“一件事办好一类事”,及时化解矛盾风险,相关诉求减少59.2%,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2.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深圳市气象局信访工作指引》,明确信访工作“三项制度”建立局领导常态化接访下访机制,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联系点等形式开展接访下访活动,党组书记到基层接访下访2次,实地调研解决群众反映的西涌暗夜社区光环境污染等问题。落实“局长信箱”工作机制,建立从接收到评价的闭环管理,全年共收到咨询投诉件11宗,2个工作日内回复率100%。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气象法治化营商环境

  1.高效开展气象行政服务。全年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77宗、气象材料证明3906宗,对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出具意见38宗。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为49宗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组织开展5宗气候可行性论证和6宗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2.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制定《2024年深圳市气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完善电视字幕和网站等日常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的中英文双语服务、推动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和应用、搭建防雷行业技术和产品支持平台、推动气象科技产业集群发展等四个方面任务。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等纳入审查范畴,细化征求意见、初审程序、第三方评估等审查程序。

  (六)提升气象普法宣传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气象法治宣传活动6场,服务1000余人次。面向基层防灾减灾责任人、气象防御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人开展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24场次、气象行业标准宣贯6场,覆盖服务近2万人次。

  2.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多形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邀请专家、局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专题讲座。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优秀率100%。

  三、存在问题

  2024年气象法治工作在法规体系建设、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气象立法工作有待提速。我市目前仅1部气象领域政府规章,地方气象法规体系不健全,相对其他城市偏少,与上位法配套的地方气象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二是气象执法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机构改革后单位性质发生变化,但仍要全面履行《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我局目前无专职执法人员,兼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经验不足,与执法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气象基层治理机制有待优化。基层气象灾害预警高效联动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需完善,基层组织在预警信息传递和灾害防范联动责任落实方面不够到位。四是气象法治宣传实效性有待提升。面向公众的气象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利用人工智能、新媒体等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的能力有待提高。

  四、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要求,全力推动气象法治建设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认真学习国、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文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贯穿于气象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气象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深圳市气象服务规定》颁布实施。建立和完善多灾种应急指挥调度气象支持和响应机制。推动《深圳市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贯彻实施,强化预警指向性和针对性防御提醒。

  (三)进一步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强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组织实施《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更新重点单位名录,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监管力度,提高防雷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健全信用监管和信用结果共享应用机制。

  (四)进一步提升气象普法水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依托“深圳天气”两微一端开展气象普法宣传,开展气象普法“五进”活动,拓宽气象普法渠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高普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