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查询

  •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气字〔2017〕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防雷行政许可改革和施放系留气球行政许可的实际需要,修订了《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   《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气字〔2011〕124号)文件废止。   深圳市气象局   2017年6月9日 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2项) (2017年修订)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01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及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0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批   01号行政许可事项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及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及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本许可事项的气球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详细>>

  • 深圳市气象局无行政裁决职能,行政调解工作由气象减灾处负责,行政调解按照申请、调解、履行、回访、结案归档五个步骤进行。工作流程图如下:   注:   1.气象减灾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行政调解申请、中止(或终止)调解决定和作出调解协议,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深圳市气象局领导审批。   2.签订调解协议的,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事项。   3.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协议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当事人为促成调解所作的不利陈述,不得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事实根据。 详细>>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防雷减灾管理职责,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之一,由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按照各自权限监管,市气象局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同时防雷装置验收许可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置条件。   (二)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原则上按目前我市建设工程管理职责划分由各级专业部门负责。其中公共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公交场站、停靠站和综合交通枢纽)中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交通建设工程的防雷许可工作,由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市气象局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详细>>

  • 气象行政执法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行政复议法》的复议程序,并按下列工作程序执行:  一、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的气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气象违法案件,先根据第五章确定的责任分解指定承办处室(单位),由气象减灾处会同承办处室(单位)进行案件登记和承办,并填写《案件登记表》。  二、案件登记后,由气象减灾处会同承办处室(单位)执法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和执法,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制作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现场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程度,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的,填写《案件立案登记表》和《立案审批表》,经处室(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在对外行政管理检查中,因案件现场调查取证的需要,需立即立案的,也应先电话报请同意,之后补办相关手续。  作结案处理的,制作《结案审查表》,报处室(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立案的,承办处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按规定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未同意立案的,由承办处室(单位)作销案处理 详细>>

  • 第一条 为做好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依法设立、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利用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开展面向用户需求的信息服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  (二)建立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三)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管理。  第五条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气象局窗口在线申报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员信息;  (四)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  第六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开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工作指南,明确备案材料的标准和格式等。省气象主管机构收齐备案材料后,应当场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应当要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及时补正。  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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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行政执法,明确执法责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气象局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气象行政执法处罚的范围如下:  1.非法侵占、损毁、 详细>>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详细>>

  • 各有关单位:   暴雨强度公式是反映降雨规律、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深圳现行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于1995年,已不能准确反映我市当前的降雨规律。根据《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市气象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修订编制了深圳市新版暴雨强度公式,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1995年版深圳市暴雨强度公式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提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邮编518040,电话:82511530,电子邮件:chenshenpeng@szmb.gov.cn)   附件:深圳市暴雨强度公式及查算图表(2015)   深圳市气象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详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行政执法,明确执法责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气象局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责任和具体行政行为责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贯彻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受委托的依据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对气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制裁措施。  第三条 气象行政执法的责任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气象行政行为;  (二)依法管理全社会的气象活动;  (三)监督检查本市的气象行政行为,纠正和处理气象行业违法行为;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气象行政复议案 详细>>

  •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本市管辖的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措施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地质灾害等。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加强预警发布能力建设,依法制定预警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详细>>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气象局〈广东省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85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气象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服务民生、造福社会,发挥优势、先行先试,大力发展科技气象、精细气象、民生气象,进一步提升气象监测预警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我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思路。   1.强化大网络体制。与全国和全省气象科技业务大网络进一步融合,通过与深港、深莞惠等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珠三角城市群气象灾害联动联 详细>>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总局、中国盐业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中国气象局已批准《供暖气象等级》等16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供暖气象等级》等16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供暖气象等级》等16项 气象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QX/T 255—2015 供暖气象等级 ? 2 详细>>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高效便民、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根据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整边出实效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防雷装置行政许可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前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和已完工项目的防雷报审按如下方式处理:   1.2010年4月1日前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后不需再办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2010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按规定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后,不需验原件。   3.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不需验原件。   4.审批时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为5个工作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法定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为3个工作日。   5.此类建设项目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抓紧补办防雷审批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按相关法规执行。   二、新、旧版建筑物防雷规范衔接处理方式: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详细>>

  •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已经中国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气象局     2013年8月2日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申请、初审、评审、延续和变更等事项。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并将通过认定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 资质申请   第五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 详细>>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 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 为避免、减轻台风和暴雨灾害损失,健全完善我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的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在防灾救灾期间,配合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 详细>>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三条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第四条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 详细>>

  • 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2.3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预报   3.1.2 预警信息发布   3.1.3 预警准备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分部门响应   3.2.4 分灾种响应   3.2.5 现场处置 详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详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国办函[2009]12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 ? ? ?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