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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

更新时间:2017-06-30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深圳市气象局无行政裁决职能,行政调解工作由气象减灾处负责,行政调解按照申请、调解、履行、回访、结案归档五个步骤进行。工作流程图如下:




  注:

  1.气象减灾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行政调解申请、中止(或终止)调解决定和作出调解协议,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深圳市气象局领导审批。

  2.签订调解协议的,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事项。

  3.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协议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当事人为促成调解所作的不利陈述,不得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