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欧阳
留言日期:
2025-04-21
主题:
区级的已建成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
内容:
目前,深圳市区一级没有气象监管部门,区级的已建成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属于消防部门还是应急部门,是否有具体的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2
答复时间:
2025-04-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气象局(台)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区级的已建成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建筑还需要根据其所属领域区分。

根据《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2021修订)》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由其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对本领域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安全监管。

气象部门负责“由其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安全监管”,主要是经气象部门对防雷设施审批的易燃易爆场所或旅游景点,您来信中所指“区级已建成建筑物”,还需根据其领域区分。如普通民用住宅(含高层建筑)属于区住房建设局监管,如水利设施设备则属于区水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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