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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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留言日期:
2024-07-19
主题:
关于气象局防雷验收管理工作意见书
内容:
我司还有以下疑问向各位领导请教: 1、气象局减灾处管理人员对项目现场检测流程,技术标准不清楚;对项目防雷检测的时间节点、频次不清楚;能否对项目的防雷检测工作形成有效管理? 2、气象局减灾处管理人员对现场防雷检测人员实际到岗情况是否能有效管理? 3、气象局减灾处管理人员对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能否有效识别 4、之前气象局规定防雷检测费2元/平米,近几年很多项目防雷检测合同价最低可达到 0.1~0.2元/平米,是否为技术进步从而成本大幅降低? 5、绝大部分外省检测单位,刚进入深圳市场不到一年的时间,防雷检测资质就能快速升到甲级,从时间和流程都不符合气象局减灾处的条例条文规定,请问依据是什么? 6、建科院,省工程检测中心等几家公司,防雷技术力量在业内都公认标杆领先单位,为啥屡次申报防雷检测甲级都不能通过,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9
答复时间:
2024-07-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气象局(台)
答复内容:

您好,贵公司《关于气象局防雷验收管理工作意见书》收悉,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对检测流程、时间节点、频次等有明确的要求,各检测单位要按照标准规范执行,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为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监管,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检测活动时提供影像记录,上传至气象安全管理监察平台,检测人员开始检测时和检测活动结束后与被检单位合影,照片中应包含防雷检测的时间信息和被检单位的位置信息。

3.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应当全面、真实、准确,记录的每组数据应拍照留存备查,经检测员、审核人签认,并同时经委托单位主管或监理签认后,上传至气象安全管理监察平台。我局对上传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核查,同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质量考核抽查、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

4.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36 号)明确,进一步放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5.关于防雷检测资质问题,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有关申报、评定事宜可咨询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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