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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台)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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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1-09-29
名称: 市气象局进一步部署台风“纳沙”防御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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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进一步部署台风“纳沙”防御工作

发布日期:2011-09-29  浏览次数:-

  强台风“纳沙”12时位于深圳西南方约41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速14级(42/秒),将于29日下午在广东徐闻到海南琼海之间沿海登陆。随着“纳沙”的逼近,市气象台于29630分进一步将东、西部海区升级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和省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市气象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强台风“纳沙”防御工作。王延青局长要求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克服麻痹思想,密切监视“纳沙”最新动向,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二是按照四个“百分之百”要求,强化台风防御的预警预报服务工作,重点做好滨海区域、内涝区域、建设工地、危险边坡、地下空间等的防洪防风气象预警预报服务。三是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和省气象局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业务和服务等关键环节不掉链。四是做好国庆长假的专题预报服务,及时向决策部门和市民发布国庆期间的天气情况,尤其是“纳沙”对我市的影响情况。

  据气象台预测,受“纳沙“影响, 29日下午到夜间我市风雨天气仍将维持,陆地最大平均风可达5-6级,阵风6-8级,沿海海面6-7级,阵风9-10级;有大雨局部暴雨;30日早晨起风雨影响逐渐减弱。

(张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