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气类App服务商:
为规范公众气象信息在新媒体平台的传播,提升深圳市气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组织对相关天气类App开展气象信息传播质量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涵盖以下天气类App:
(一)手机厂商内置天气App: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荣耀;
(二)第三方气象服务独立运营天气App:墨迹天气、彩云天气。
二、评价内容
(一)定量指标:常规气象服务质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时效性与准确性、气象内容覆盖广度等;
(二)定性指标:用户使用行为分析、社会影响力及服务体验等。
三、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按照《新媒体(APP)气象服务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见附件)执行,严格遵循同时次、同站点原则,确保所有基于相同时间周期和观测站点数据评估,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
四、工作安排
(一)评价周期: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
(二)结果公示:评价结果计划于2025年6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在深圳市气象局官方网站公示。
五、有关事项
(一)数据报送要求
请各服务商于6月1日18:00前主动提供以下数据至邮箱:
1.数据接口调用频次;
2.用户使用总时长、日均使用时长及频次;
3.用户月活跃人数、总规模及月均使用天数。
(二)注意事项
1.逾期或数据不全者,对应评价项将按最低档评分;
2.数据需真实、完整、不得篡改或遗漏。
请各服务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评价工作,共同提升气象信息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
如对评价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
联系人:谢工、臧工,联系电话:82285002、88398286。
邮箱:zangpeiyuan@mail.weather.sz.gov.cn
附件:新媒体(APP)气象服务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深圳市气象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