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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台)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4557532282/2025-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气象局(台) 成文日期: 2025-05-26
名称: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开展天气类新媒体气象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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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开展天气类新媒体气象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

各天气类App服务商:

  为规范公众气象信息在新媒体平台的传播,提升深圳市气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组织对相关天气类App开展气象信息传播质量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涵盖以下天气类App:

  (一)手机厂商内置天气App: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荣耀;

  (二)第三方气象服务独立运营天气App:墨迹天气、彩云天气。

  二、评价内容

  (一)定量指标:常规气象服务质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时效性与准确性、气象内容覆盖广度等;

  (二)定性指标:用户使用行为分析、社会影响力及服务体验等。

  三、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按照《新媒体(APP)气象服务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见附件)执行,严格遵循同时次、同站点原则,确保所有基于相同时间周期和观测站点数据评估,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

  四、工作安排

  (一)评价周期: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

  (二)结果公示:评价结果计划于2025年6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在深圳市气象局官方网站公示。

  五、有关事项

  (一)数据报送要求

  请各服务商于6月1日18:00前主动提供以下数据至邮箱:

  1.数据接口调用频次;

  2.用户使用总时长、日均使用时长及频次;

  3.用户月活跃人数、总规模及月均使用天数。

  (二)注意事项

  1.逾期或数据不全者,对应评价项将按最低档评分;

  2.数据需真实、完整、不得篡改或遗漏。

  请各服务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评价工作,共同提升气象信息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

  如对评价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

  联系人:谢工、臧工,联系电话:82285002、88398286

  邮箱:zangpeiyuan@mail.weather.sz.gov.cn

  附件:新媒体(APP)气象服务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深圳市气象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1.附件:新媒体(APP)气象服务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