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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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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04-26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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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  2007年4月26日)
深府办〔  2007〕65号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6〕2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
  我市属雷暴活动频繁和雷电灾害较重的城市,全市近年来因雷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防雷减灾工作已成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防雷减灾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雷灾发生。
    二、落实责任,加大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建立雷灾防御源头综合管理体系。市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规划、建设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严格把关,对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验收备案。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防雷设计图纸要按规定进行技术评价,防雷工程施工要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测。防雷重点区域的城市建设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的论证、规划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二)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市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市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学校、医院、航空、广播电视、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重点场所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指导,加强防雷专业资质、资格和标准的管理。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作为承担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必备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部门要加大防雷产品生产流通、防雷技术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依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和无照经营行为。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防雷安全检查制度,组织防雷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加大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力度。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提高雷电预警预报能力和防御技术水平
  市气象部门要不断推进雷电业务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闪电定位网,加快大气电场监测网建设,通过对雷电监测和雷电信息资料的应用研究,提高雷电天气的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水平,逐步实现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开展雷电机理研究,发展雷电探测、预警预报、防护和检测、雷击风险评估技术,建立较为完善的防雷科学高新技术体系和现代雷电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四、开展防御雷电灾害规划编制工作
  我市西部地区为强雷电密度区,中部地区为较强雷电密度区,东部地区为一般雷电密度区,每年  5—9月为高发期。市气象部门要根据雷电活动、灾害发生、产业和行业分布等特点,会同各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市雷电灾害总体防御方案。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西、中部地区的教育、金融、电力、交通、通信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业,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农林渔果生产基地等容易出现雷电伤人区域的雷电灾害防护和预警,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五、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市政府已将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指挥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落实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六、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安全宣传教育
  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开展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学校、工地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边远地区、防雷重点区域、外来人员居住区的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市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防御技术方面的培训指导。市、区安监部门要将防雷减灾安全纳入企业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培训内容。市广电集团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网络管理部门、公众网管理单位要快速传播雷灾预警信息和政府防灾指令。
 
  附件: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等级指示图
  附件
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等级指示  
 
  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等级指示图是在深圳市落雷密度与强度分布的基础上,考虑雷电高敏感行业(产业)分布情况和雷灾分布情况,结合地形条件(地形、河网)得到的风险概况指示图,其分布情况将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观测资料的积累而发展。市气象局将在下一步的雷电灾害防御规划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详细的影响因素的调查和细化,建立  1公里网格的4个等级(高、较高、中度、一般风险区)的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图,使我市的雷电灾害防御更加定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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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等级指示图
 
  注:根据  IEC 62305-2 雷电防护的风险管理的划分,我市的高敏感行业为爆炸及危化场所、民航、电力、电子信息、学校、大型场馆、旅游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