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21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5-26 17:49:05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各处室、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2021年度气象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统一组织2021年气象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执行《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部门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广东省气象部门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附件1)。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如下(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gggs20210526174631.png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各处室、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于6月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局办公室人事处(yaolei@weather.sz.gov.cn)。

  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电子版材料包括:《评审表》,《简表》,《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及证明类、论文类、科研课题类、业务项目类等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助理级、中级职称认定申报电子版材料包括:《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请同时准备纸质版材料,经审核、评审通过后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样表见附件2-3。

  (二)单位初审及公示

  局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上报。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在全局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单位推荐

  公示无异议后,由局办公室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并送初评结果至局党组会议审议。

  (四)材料报送

  6月30日前,局办公室组织向广东省气象局统一报送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中级职称认定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部门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广东省气象部门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2.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提交材料

  3.助理级、中级职称认定申报提交材料

深圳气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药蕾,电话:825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