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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更新时间:2018-01-23 14:42: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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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气听公字〔2018〕第1号

  2018年1月17日,深圳政安电气防火检测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拟对其进行无资质(无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政处罚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8年2月7日14时30分。

  二、听证事项:深圳政安电气防火检测有限公司无资质(无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政处罚。

  三、听证地点:深圳市气象局附楼多功能厅,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一楼。

  四、听证组成员:听证主持人邓光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法规处调研员),听证人陶婧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听证人刘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法规处五级执法员);书记员郑丽岩(深圳市气象局工作人员)。

  五、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所、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确认其参加听证资格。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听证人、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是听证事项承办人近亲属、或是听证陈述人近亲属、听证代理人近亲属的,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七、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18年2月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18年2月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深圳市气象局

2018年1月23日

联系人:黄婷婷,联系电话:82511538。

联系地址:深圳市气象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六楼。